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4 10:25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昆水保办〔2024〕3号)要求,寻甸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401个,划定面积共79821.52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2.24%。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附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