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寻甸正信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寻甸正信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 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 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 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如果有陈述、申辩和 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 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35号
邮政编码:655200 联系电话:8071-62662594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