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东屹峰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褐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东屹峰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褐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东屹峰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褐煤提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泛亚生产区7-5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东屹峰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扩建项目利用原项目已建的成品仓库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并利用原项目生产的褐煤为原料,新增烘干机、生物质燃烧炉等设备建成一条年处理3万吨褐煤提质生产线。扩建项目不改变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和产品规模。项目总投资911.8万元,环保投资86.6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和施 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建材定点堆放,并采用蓬布遮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管理;固定设备设置于专用房或操作间内,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区堆场粉尘、成品区堆场粉尘、上料装置进料粉尘、出料装置落点粉尘、成品散装粉尘、烘干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等。
(1)有组织废气:
①烘干废气:生物质燃烧炉采取 SNCR 脱硝措施,燃烧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双筒旋风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根 15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②上料装置进料粉尘:在供料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根 15米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
③出料装置落料粉尘:在出料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米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
④成品散装粉尘:在成品散装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 尘,经收集后通过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米 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
(2)无组织废气:项目原料褐煤含水率为40%,堆存、转移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各类无组织粉尘通过半密闭车间(仅保留出入口)沉降处理;氨水储罐呼吸口与清水 储罐连接,通过水吸收处理。
(二)废水:扩建项目运营期新增用水包括水膜脱硫除尘用水、氨气清水罐用水。脱硫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 60立方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置一个氨水储罐(容积 4立方米),并配套设置一个清水罐(容积 1立方米),氨水储罐呼吸口直接与清水罐相连接,逸出的氨气直接被水吸收,清水罐中氨浓度大于10%时,直接作为脱硝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在采取合理布设生产设备,对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及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非正常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布袋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旋风除尘器收尘、三级沉淀池沉渣、生物质燃烧炉灰渣收集后外售给水泥厂利用。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定期对氨水储罐进行巡视、检查,并设置标识牌;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及管理;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东屹峰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褐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871-62662750
通讯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17号(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