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再考核不合格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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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办理注销注册”,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寻甸骨伤科医院罗绍俞(执业证书编码210530128000317)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以上被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从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取得执业证书。需重新注册的要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