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金街罚决〔2025〕0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金街罚决〔2025〕00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寻甸县金足坊足浴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29MACY1MU498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对你场所消防安全例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现场无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二楼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全等安全隐患。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10前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我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复查,你单位已达到整改要求。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证据图片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给予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警告。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金所财政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所街道办事处
二0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