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寻甸县水务局联系(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青龙路1号,邮编:655200,电话:0871-66031088,电子邮箱:xd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是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局机关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方便公众了解水务部门工作架构和服务范围。二是研究编制并发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详细注明申请公开方式及注意事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寻甸县水务局信息提供指引保障。三是信息公开与普法宣传相融合,主动公开现行涉水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解读》《寻甸县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事项说明》等,增强公众对涉水法律法规了解,强化公众“节水、护水、用水”的法律意识,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政策内涵。四是及时发布县水务局部门工作动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让公众了解水务的日常工作、长期目标和年度进展。
全年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部门动态43条,“寻甸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80余条;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全年共公开取用水许可审批10件,水土保持审批35件。更新公示河湖长名录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编制并发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方式、注意事项、审批办理等关键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寻甸县水务信息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便捷的方法途径。
寻甸县水务局2025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利行业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先行、全程管控、安全为基、服务为本”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严格执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等制度,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有效保障信息发布准确、流转高效、存储安全,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有关信息,为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积极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更新和调整已公开信息,对于失效或过期的文件,及时进行标注或下架处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优化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加强“动态资讯”“便民服务”“政策解读”三大核心板块建设,保障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决扛牢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履行主管、主办职责,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监测机制,加强网络平台和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的链接安全有效,定期排查、清理过时、失效的链接及信息。持续夯实网络安全防护基础,增强网络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加强了重要时期、重点环节的安全值守,同时每季度开展网络安全自检自查,全年共开展4次。确保发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置、报告,保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加强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优化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加强“动态资讯”“便民服务”“政策解读”三大核心板块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内容更新和互动回复,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同时提供高效、便捷网络公共服务。通过多元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宣传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知识,节水、护水理念深入人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内部监督体系,设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监督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构建“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三审三核”制度,明确审核层级:信息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格式检查、内容核查、保密审查,确保每一条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规范。常态化自检自查,领导监督小组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公开内容完整性、时限合规性、程序规范性。积极配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合格率100%。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意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农业水价改革”微信公众号长期置顶云南评议码,引导群众扫码评价政务公开工作及水务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通过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总计45件(水土保持:35件;取水许可:10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总计:2145.101(水土保持补偿费:907.12;水资源费:1237.98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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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网络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应对新型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节水、护水相关知识宣传。公开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及时、完整、准确,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及错字、多字、漏字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主管、主办职责,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监测机制,加强网络平台和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漏洞扫描与安全防护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学习典型案例,增强干部职工网络安全意识。开展网络安全专业化技术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讲解日常网络安全防护技巧,提升干部职工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网络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信息公开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让信息公开入村组(社区),帮助群众更好理解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明确“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责任链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5年度寻甸县水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寻甸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寻甸县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寻甸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能,办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将公开属性嵌入业务全流程,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加强信息公开与意识形态工作相结合,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又加强涉水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信息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