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我县于2024年5月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保发〔2021〕37号),经初步筛查、实地踏勘、数据采集、测绘评估和专家审核后,我县拟将13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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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