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23年至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寻甸县2023年至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寻甸县审计局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1日,对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和使用的寻甸县2023年至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就业补助资金由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由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采用省级统筹运行模式。
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2024年收支情况:2023年收入2,517.58万元,支出2,624.92万元;2024年收入3,255.29万元,支出2,198.74万元。
县人社局失业保险基金2023-2024年收支情况:2023年收入942.47万元,支出942.47万元;2024年收入1,542.33万元,支出1,542.33万元,无资金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社局及下属的社会保险中心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较好的履行职责,积极执行上级的政策。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量资金3.65万元未及时上缴。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一户企业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2.12万元。
(三)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582.90万元未按规定在9月30日前兑付。
(四)2023年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未实现绩效目标。
(五)2023年兑付市级大学生创业补贴2万元超过30天。
(六)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涉及金额216.5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量资金3.65万元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缴回县财政统筹使用;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2.12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收回兑付资金并上缴县财政;对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582.9万元未按规定在9月30日前兑付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今后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兑付一次性交通补贴;对2023年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未实现绩效目标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23年兑付市级大学生创业补贴2万元超过30天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今后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兑付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涉及金额216.57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就业补助政策。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寻甸县人社局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对存量资金3.65万元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县人社局将缴回县财政统筹使用;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2.12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将收回兑付资金并上缴县财政;对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582.9万元未按规定在9月30日前兑付的问题,县人社局今后将按政策规定,及时兑付一次性交通补贴;对2023年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未实现资金绩效目标的问题,县人社局将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23年兑付市级大学生创业补贴2万元超过30天的问题,县人社局今后将按政策规定,及时兑付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涉及金额216.57万元的问题,县人社局将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今后加快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用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