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寻甸县实际,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寻甸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教育体育布局的重要规划
1.新建学校的规划;
2.撤销、停办学校的规划;
3.体育公共设施的规划。
(二)制定和调整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
1.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教育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