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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603-10761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2-27 09:36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6-02-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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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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