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及 《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县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法定权限原则,严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决策。
(三)务实管用原则,结合信访局“三重一大”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政策制度类
1.制定或修订本县信访工作领域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
2.出台涉及全县信访工作格局、源头治理、矛盾化解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重点业务部署类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工作专项规划、年度重点行动计划。
2.决定开展全县性、系统性的大接访、大下访活动或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方案。
(三)法定兜底类
1.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战略性、全局性,需经局党组(或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局属各科室(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归档整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