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保障运输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寻甸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拟对已不具备有效从业条件或符合法定注销情形的部分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注销范围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
(二)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情形。
二、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三、相关要求与声明
(一)公示期内,相关驾驶员如对拟注销决定有异议,或符合其他可暂缓/不予注销的情形(如已提交换证申请正在办理中、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等),应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办理从业资格证注销手续。
(三)从业资格证被注销后,相关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活动。如需重新取得从业资格,须按相关规定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四)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持证人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五)请各相关运输企业及时通知并核实本单位所属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单位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二)地 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月华路4号
(三)联系电话:0871-6265179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