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源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金源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以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寻政办函〔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属于乡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结合金源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下列事项,应当纳入金源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一)涉及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 编制或调整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 编制或修改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3. 需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如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示范规划等)。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农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措施;
3. 制定或调整涉及全乡性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服务的价格(如农村自来水价格、垃圾清运收费等);
4.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如森林防火期管控措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等)。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重要自然资源: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如土地流转整村推进方案、水源地保护措施等);
2. 重要文化资源: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如涉及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2. 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重大权属调整或利益分配事项;
3. 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乡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决策事项的,由承办部门(中心、站所)提出申请,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程序规范。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按规定在辖区内公开征求意见。
(三)备案管理。本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及年度事项目录,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党委同意后,按规定报寻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