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以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寻政办函〔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经党组会认真研究,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城乡建设领域年度计划。
2.需要上报昆明市级的重要规划编制和调整。
3.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者调整有关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有关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事项;以及本局党组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6年度寻甸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局属各科室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如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每年重复制发,若标准内容有调整变动的,则需按要求报局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