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署,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发展规划;
(二)编制或调整全县工信、科技、商贸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长期、专项发展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工信、科技、商贸领域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