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物业服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质价不符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3.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4.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侵占、挪用、套取住宅专用维修资金。
2.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1.电梯维护不到位。
2.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
老旧电梯(2011年前投入使用,超15年)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未及时纳入更新的。
(六)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2.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提供线索须知
(一)线索内容需客观真实、准确具体,注明涉及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事实、涉及人员等关键信息。
(二)尽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
(三)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四)建议实名反映,准确提供本人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后续反馈核查结果。
四、受理渠道
(一)举报电话:0871-62662054(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现场受理: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所(文苑路4号)。
五、处置与保密
(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属地核查,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及时核查、限期反馈。
(二)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个人信息及线索细节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对线索真实、证据充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法定时限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欢迎广大业主、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线索,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