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寻甸县塘子镇钟灵村委会令友采石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5号)精神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经核实,寻甸塘子镇钟灵村委会令友采石场大部分区域位于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且无法避让,该矿山已不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等相关生态保护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寻甸塘子镇钟灵村委会令友采石场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寻甸县塘子镇钟灵村委会令友采石场。
矿山名称:寻甸塘子镇钟灵村委会令友采石场。
采矿许可证号:C5301292009127120051156,有效期: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6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FMO5301292014063022000008,有效期: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二、关闭退出有关事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禁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应自行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及生产生活附属建筑物,关闭期间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3.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由原矿业权人承担,矿业权人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做好采矿区域环境修复治理和土地复耕工作,确保关闭区域地质安全;
4.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如两年内无法完成修复工作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在关闭过程中,如有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塘子街道、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其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