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关车主:
为规范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数据质量与监管效能,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辖区道路运政系统存量异常数据开展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逾期180天以上未办理换证、注销手续的业户数据;
2.《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未审验、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车辆已报废/注销/转籍、长期停运未报备的车辆数据;
3.车辆使用年限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但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的;
4.业户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取得许可后未按规定投入运营、被依法吊销或撤销许可的异常数据;
5.其他不符合现行业管理要求、失效或错误的运政系统数据。
二、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业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
3.车辆行驶证、报废/注销/转籍相关证明;
4.需延续经营的提交许可延续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寻甸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货运输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871-62651791。
四、有关要求
1.公告期满后,针对逾期未整改、未办理、无法联系的异常数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相关行政许可及证件被依法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非法营运进行查处。
2. 被注销证件的经营者,应于公示期截止后的30日内将证件交回寻甸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由经营业户或车主自行承担。
3.对清理数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截止后的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寻甸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办理换证、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完善系统信息,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逾期未延续或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