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5-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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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受理申请人余春永因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寻劳人仲字〔2026〕47号),由于本院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仲裁裁决书(寻劳人仲字〔2026〕47号),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