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云财综[2022]7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要求,我单位拟采取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安全评估”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5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自行说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机构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所列“(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提供承诺书)。
四、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购买服务计划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报价;
2.质量保证措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配置人员情况;
7.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的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后提交。
五、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7时。
六、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部门: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凤凰路12号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2652510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