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寻甸本草大养种植合伙企业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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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县水务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县水务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寻甸本草大养种植合伙企业 | D530129S2022-0010 | 逾期未提交换证,我局多次联系仍无人办理,企业相关人员已解散。 |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1-66031088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