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报批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6.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12.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寻甸县行政区划图。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福利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综合事务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事务科5个职能科室。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局机关)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新增纳入6637户8551人,其中,农村低保6435户8215人,城市低保202户336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717户717人。
(二)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制发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方案,持续推进老人关爱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权益。“十四五”以来,多次链接相关社会资源,联合县慈善协会、寻甸阳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吉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力量开展关心关爱探访服务活动。
(2)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补助资金,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步伐,有效解决部分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十四五期间,先后投入1150万新建4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投入110万新建2个日间照料中心;投入90万新建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105万建成7个老年幸福食堂。积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先后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326户。
(3)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县社会福利院2021年、2023年被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已培训养老护理员300余名。充分应用国家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目前,我县医养结合机构有1家,2个公办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内设医务室、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县建设村民小组活动场所503个(其中新建489个、改扩建14个)。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到全覆盖。做好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设施,规范和完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含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四)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全县各类社会组织共计243个,注销23个,登记在册220个,其中社会团体122个,民办非企业98个;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86个,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社工服务全覆盖”,规范准入审查,提高年检实效,社会组织参检率达90%。
(五)加大社工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利用优质师资资源,加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共培训1300余人。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实现全县社工站建设全覆盖,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品牌建设。探索“社会工作+慈善”运行机制,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六)健全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升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婚育新风专项治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以案说法、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33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5万余份。建立《早婚早育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定期通报制度》,依法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建设。
(2)推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紧紧围绕“三个百分之百”,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全县已实现人口百分之百火化和百分之百火化区划定,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推行进公墓安葬,全县已建成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目前我县有凤龙山殡仪馆、凤合殡仪馆,基本满足全县死亡人口火化。已建成使用的云南凤龙山生命文化艺术陵园,建设投资约1.2亿元。
(3)科学有序推进行政区划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利用联检开展边界互访,做好日常宣传工作,有效维护边界清晰稳定。加强规范地名标志管理,对全县地名标志开展定期巡查。持续做好寻甸县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入库,加强宣传寻甸地名文化。
(4)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救助排查整治,多渠道查找滞留人员信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宣传,做好街头流动救助和现场劝导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加大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全力救治。
(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信息比对,认真落实定期复核机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审核系统推送信息,及时审核认定并按程序发放补贴。
(6)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认真落实收养能力评估,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收养业务培训,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程序,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并做好电子档案的配套工作。
(七)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制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十四五”以来,多次链接相关资源,联合县慈善协会、寻甸阳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社会力量开展关心关爱活动。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确保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覆盖。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
(八)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成第三届县慈善协会换届选举工作,以扶贫济困为宗旨,围绕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赈灾等领域,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最大限度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九)完善民政服务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加强突发安全事件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细化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演练。
(十)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基础保障能力
研究制定区域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措施,推进公共设施领域落实无障碍通道建设,配置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引导特殊老人家庭进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提供心理辅导、生活救助等服务。全力打造“数字民政”,运用“五张清单一张网”,综合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将民政公众服务延伸到乡镇社区,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民政业务办理“零跑腿”、“最多跑一次”等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合计179896770.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96393.39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77.57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047530.39元,增长8.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047817.28元,增长8.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经营收入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增加/减少377.57元,下降43.17%。(如取数为负数,请删除模板中“增加”和“增长”表述,并删除数据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补、临时救助、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支出增加;二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三是部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减少是社保返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支出合计179896393.39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9662.53元,占总支出的8.84%;项目支出163986730.86元,占总支出的91.1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044137.66元,增长8.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28855.22元,增长18.90%;项目支出增加11515282.44元,增长7.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生活补助和救济费);二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部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三是“一卡通”发放人员增加,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生活补助和救济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县民政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09662.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38524.48元,占基本支出的95.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1138.05元,占基本支出的4.85%。具体支出明细如下:1.工资福利支出:6781733.82元。其中:基本工资:1806687.00元;津贴补贴:1380754.00元;奖金:557972.68元;绩效工资:1229172.6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4158.24元;职业年金缴费:92907.8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272.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0753.5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542.64;住房公积金:506513.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56790.66元。其中:抚恤金:145763.20元;生活补助:7571630.40元;救济费:639097.06元;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00元。3.公用经费支出:771138.05元。其中:办公费471860.05元;差旅费:24208.00元;工会经费:835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15795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县民政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588866.25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498269.86元(生活补助:29637465.86元、救济费:130860804.00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4345.39元(办公费:187462.43元、维修(护)费:5000.00元、培训费:28782.96元、 委托业务费:27131000.00元);资本性支出:349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4920.00元);对企业补助:121331.00元(费用补贴:12133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98528.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相比增加15603402.67元,增长9.52%,年初无此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3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930.80元。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37181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033572.79元;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242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97468.96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4158.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907.8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600.00元;死亡抚恤支出:154915.20;儿童福利支出262597.06元;老年福利支出13065208.46;殡葬支出3047400.00元;养老服务支出171331.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1783525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49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2226904.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0300.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76857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627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973.2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299.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0753.5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246.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65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0651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39786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97864.61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少5600.00元,下降15.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600.00元,下降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32.00元,降3.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元,增长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32.00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公务接待预算费用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出差,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安置,社服福利、社会救助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网址:http://www.kmxd.gov.cn/c/2026-08-27/7173683.shtml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138.05元,比上年增加462899.26元,增长150.1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明显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61357438.76元,其中,流动资产598227.67元,固定资产56103645.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40342.59元,无形资产3315222.63元(净值),其他资产3885011.4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3044.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项 目 | 年初数 | 年末数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一、资产信息 | — | — | — | — |
(一)货币资金 | — | 205268.33 | — | 598227.67 |
其中:银行存款 | — | 201950.59 | — | 594909.93 |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 | — | 0.00 | — | 0.00 |
(三)固定资产原值 | — | 70852674.35 | — | 70908291.35 |
其中:房屋(平方米) | 27277.78 | 62024031.06 | 27,277.78 | 62024031.06 |
1.办公用房 | 662.04 | 429129.01 | 662.04 | 429129.01 |
2.业务用房 | 25915.74 | 61147936.05 | 25,915.74 | 61147936.05 |
3.其他(不含构筑物) | 700.00 | 446966.00 | 700.00 | 446966.00 |
其中:设备(个、台、辆等) | 416 | 7266808.34 | 425 | 7300565.34 |
车辆 | 3 | 454500.00 | 3 | 454500.00 |
1.轿车 | 1 | 184900.00 | 1 | 184900.00 |
2.小型载客汽车 | 1 | 44600.00 | 1 | 44600.00 |
3..其他车型 | 1 | 225000.00 | 1 | 225000.00 |
其中:家具和用具(个、套等) | 933 | 1561834.95 | 1016 | 1583694.95 |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 | 14749028.48 | — | 17494973.40 |
固定资产净值 | — | 56103645.87 | — | 53413317.95 |
(四)在建工程 | — | 1340342.59 | — | 1340342.59 |
二、负债信息 | — | 0.00 | — | 0.00 |
(一)其他应缴税费 | — | 14884.64 | — | 2160.14 |
(二)应缴财政款 | — | 90357.64 | — | 392714.85 |
(三)应付职工薪酬 | — | 8627.21 | — | 0.00 |
(四)其他应付款 | — | 84143.00 | — | 198739.00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77736.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736.5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