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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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云南强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云南省寻甸县金所街道办陈家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2662209
附件:云南强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云南省寻甸县金所街道办陈家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10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