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结婚登记“一类事”一站式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类事” 事项名称 | 寻甸县结婚登记“一类事” | “一类事” 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寻甸县民政局 | 配合单位 | 寻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一类事”涉及事项(服务) |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3.婚姻家庭辅导 4.结婚宣誓仪式服务 5.特色主题日服务(214、520、七夕) 6.孕前优生优育知识获取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 | 网上办理深度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有无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办理 | ||
咨询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871-62668092。 | ||
监督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电话号码:0871-62651088。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婚姻登记窗口;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金世纪大酒店站,或驾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 ||
二、设定依据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根据2025年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婚登记实行“全国通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倡导应检尽检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大婚检普法与健康宣传力度,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履行婚检义务,做到应检尽检,从源头降低婚姻生育健康风险,有效减少传染病、性病的发生和出生缺陷。2.基本项目免费的原则。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基本项目检查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3.规范服务的原则。免费婚检机构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格、规范的咨询和检查,保障服务质量。4.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在免费婚检机构开展领取结婚证、婚前医学检查、优生检测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5.婚检结果保密的原则。免费婚检机构须维护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婚姻家庭辅导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通知》设定。
(四)孕前优生优育知识获取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设定。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办理前置条件:无。
(二)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三)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双方相关的有效证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五)结婚登记“一类事”一站式服务事项办理引导: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申请表后即可进行免费项目检查。
3.婚姻家庭辅导:申请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4.结婚宣誓仪式服务:申请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5.特色主题日服务(214、520、七夕):申请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6.孕前优生优育知识获取:申请人可以在婚姻登记窗口微信扫描“优生优育知识二维码”获取优生优育知识,二维码如下:
【扫码获取优生优育知识】
注意事项:
事项名称 | 事项办理选择 | 情形备注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必办 | |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 必办 | |
婚姻家庭辅导 | 选办 | |
结婚宣誓仪式服务 | 选办 | |
特色主题日服务(214、520、七夕) | 选办 | |
孕前优生优育知识获取 | 选办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 注 |
1 | 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3 | 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
3 | 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卫健或民政部门出具 | 1 | 非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丧偶后再婚申请登记 | |
4 | 现役军人证件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或公安部门 | 1 | 非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现役军人申请登记 | |
5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出具 | 1 | 非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现役军人申请登记 | |
6 | 有效期内的军官证或士官证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出具 | 1 | 非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现役军人申请登记 | |
7 | 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系统提供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非必要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离异后再婚申请登记 |
五、办理流程图
(一)结婚登记“一类事”办事流程
(二)由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完结婚登记“一类事”事项后,填写《寻甸县结婚登记“一类事”办理情况登记表》进行办理情况登记。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类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备注 |
1 | 结婚证 | 证照 | 否 | 窗口领取 |
2 |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证明文件 | 否 | - |
(二)结果样本
1.结婚证
2.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无 | 无 | 无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