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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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政办发〔2006〕48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根据火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对我县现有的专业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1.2预案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内发生的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警务保障、出警时限四到位,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1.4.2以人为本,专群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火灾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县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1.4.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建立健全配套的火灾突发应急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1.4.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突发火灾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分工负责,县、乡分级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5资源整合,平战结合。按照经常性战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部队执勤战备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方面,实现火灾应急救援与平时执勤战备的有机统一。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火灾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民政局长、交通局长、卫生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大队长、消防大队教导员为成员的指挥部。指挥部是处置火灾突发事故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县行政区内火灾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大队,由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突发性火灾事故综合协调及其相关部门信息传达工作;督促、检查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执勤备战等工作;建立健全大、中队突发火灾事故信息联动系统。整合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涉及的有关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报指挥部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与县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2.3专家组
火灾事故专家组成员由县消防大队根据全县的火灾危险性确定,报县政府备案。负责对火灾突发事故的处置进行指导,提供防护咨询;召集工程技术人员,为火灾突发事故的处置出谋划策;协调技术人员和灭火指战员之间的工作,协助指挥对化工装置的处置;在突发火灾事故消除后,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2.4专业救援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全体执勤人员组成。
2.5相关救援组
相关救援队伍由辖区乡(镇)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派出所和志愿消防队组成,根据需要实施救援。负责协同专业救援队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人员,扑救火灾,协同处置。
2.5.1医疗救助组。由县卫生局及其下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急救和护送治疗,必要时在现场开设救护所,担负收治、医疗受害人员。
2.5.2运输组。由县交通局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运送疏散人员,护送伤者及救援物资,转运物品。
2.5.3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时交通顺畅、主要目标的警戒,以及必要的交通管制。
2.5.4抢险抢修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和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专业救援队的行动、配合救援队控制危害源。
2.5.5通信组。由县电信公司、公安局“110”指挥室和消防大队“119”通信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保障应急救援时有线、无线通信网络畅通。
2.5.6气象组。由县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2.5.7医药组。由县卫生局和药监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提供足量的救治受伤、中毒人员所需的药品、器具。
2.6预测与预警
2.6.1信息传送和报告
县消防大队内勤人员和“119”通信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编写和上报。
2.6.2信息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按归口负责、逐级报送的原则。由县政府报告昆明市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公安局报告昆明市公安局;由县消防大队报告昆明市消防支队。信息经县指挥部审核后方可上报。
2.6.3信息报送时限
一般和较重级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在2-6小时内逐级上报市消防支队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消防支队,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2.7应急指挥体系
2.7.1预警。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县突发火灾事故报警,及时为指挥部提供信息。根据指挥部命令发布预警预报、出动处置,向县消防大队和各相关协调管理部门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应急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开展二级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特别严重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7.2前期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119”通信员发布预警预报,结合全县应急资源和力量,根据预警级别、事故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作出应急决策和力量调集,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7.3部门联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时,各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救援工作,急救、医疗、供水、供电、交通警戒等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 应急响应
3.1启动预案
接突发火灾事故报警后,预案启动。
3.2分级响应
按火灾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影响程度,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Ⅲ),二级(Ⅱ),一级(Ⅰ)。
3.2.1一般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Ⅲ):调集力量,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应急办。
3.2.2较大或重大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启动二级应急响应(Ⅱ):组织专业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县应急办。
3.2.3重大或特大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启动一级应急响应(Ⅰ),组织专业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县应急办,重要信息要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响应程序
3.3.1基本应急
一般和较重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消防大队、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办。
3.3.2扩大应急
当较重级突发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报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提出提高响应等级,扩大响应范围的建议。
3.4指挥程序
3.4.1成立现场指挥部。以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导,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辅助,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3.4.2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反应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或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紧急处置情况报送县应急办。
指挥级别:按照突发火灾事故预警级别确定。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突发火灾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电力、通信、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工作,要建立专家队伍,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生一级突发火灾事故,有关人员和专家要运用各种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迅速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适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政府领导指挥决策参考。
3.5信息报道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重、特大突发火灾事故后,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火灾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突发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事件预警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和较重级突发事件的新闻由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范围为本行政区域。
3.6应急结束
重、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4.2调查、总结
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加强通讯装备建设,建立稳定的通信网络,不断提高装备质量和数量,确保救援行动通信联络畅通。
5.2设施设备保障
在救援行动中,县消防大队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和装备时,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
5.3物质保障
县消防大队各种装备、车辆由中队长负责。大队在灭火救援时,应根据增援任务和人员组成的具体情况,预先备足器材装备和医疗急救装备,确保救援行动的前期物质保障。县消防大队成立生活保障组,负责大、中队救援力量的饮食、医疗等保障工作。
5.4其它保障
集结时间、地点由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救援期间的生活保障,应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备足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药品,确保救援行动中的前期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6.2培训
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对相关专业知识、现代化办公、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加强对灭火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6.3演习
县消防大队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由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备案。
7.2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预案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和解释。
7.3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安 消防 火灾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 (印120份)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