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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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政办发〔2006〕55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公共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四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科学应对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发生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一是劝阻疏导、说服教育原则。根据“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方针,积极配合社会安全事件主要责任部门,进行劝阻教育,疏导缓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对已形成规模、造成危害的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果断处理,控制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三是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四是果断处置,确保重点原则。对发生在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和聚众堵塞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确保重要目标的绝对安全和交通要道的畅通无阻。五是因事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少数趁机捣乱的首要骨干分子。
1.3 编制依据
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
1.4 适用范围
1.4.1 在寻甸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1.4.2 在寻甸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1.4.3 在寻甸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涉外突发事件;
1.4.4 在寻甸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1.4.5 在寻甸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1.4.6 在寻甸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为切实做好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成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长、政委任副指挥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和警务处、治安、交警、巡警、消防、武警以及各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应急办和相关专业工作组。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处置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指挥、调动、使用各警种警务和武器装备;根据形势变化制定、实施相应对策。
2.2.2 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警务处主任担任,负责迅速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应急指挥部,向县级指挥部提出相关行动处置的建议,执行县级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处置增援建议;向事发地传送各级领导的指示,指导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调集全县公安机关的力量和资源,对事发地予以支援;具体组织警力参与抢险救灾、侦查破案、维护稳定、恢复秩序等工作。
2.3.3 指挥协调组。组长由警务处分管110接处警科的副主任担任,警力由110指挥中心民警组成,负责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接报警,上报、通报、传达有关信息。具体负责传达各级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检查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现场处置与案件侦查工作。
2.3.4 情报信息组。组长由国保大队长担任,警力由国保大队民警组成,负责利用各种方式渠道,搜集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线索,提供预警性情报和协助搜集相关的犯罪证据。
2.3.5 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由治安大队长担任,警力由治安大队民警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加强重点地区、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提出依法实施戒严的意见和建议。
2.3.6 调查取证组。组长由刑侦大队长担任,警力由刑侦大队民警组成。负责对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恐怖案件的侦查,及时开展现场勘察工作,采取综合侦查手段,广泛收集犯罪证据,迅速侦破案件,缉捕犯罪嫌疑人。对重大群体性事件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手段,对事件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提取实物,收集掌握违法犯罪证据。
2.3.7 劝导教育组。组长由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所长担任,警力以辖区民警为主。负责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进行劝解疏导,运用政策和法律做好宣传教育和分化瓦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以及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及家属做好安抚、疏导工作,预防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2.3.8 现场处置行动组。组长由巡警大队长担任,警力由巡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等部门民警组成。主要任务是驱散闹事人群,拘捕在事件中打、砸、抢、烧的犯罪嫌疑人,制止现场破坏活动;缉捕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包围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2.3.9 交通管制组。组长由交警大队长担任,人员由交警大队民警组成。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保障现场处置车辆的通行;组织协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2.3.10 法制工作组。组长由法制科长担任,人员由法制科民警组成。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有关处置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2.3.11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消防大队长担任,人员由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官兵组成。负责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灭火、抢险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
2.3.12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警务处主任担任,人员由警务处民警组成。负责根据指挥部警力部署要求集结、调配警力,保障警械、警具、防护设备的供应,保障信息通讯畅通。
2.3.13 机动组。组长由指挥部临时指定一名局领导担任,警力由临时抽调的各派出所和局机关民警组成,主要任务是准备一定数量的机动力量,随时增援事件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性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3.1.2 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各乡(镇)指挥部建立信息监测与报告网。各乡(镇)指挥部负责事件监测,建立监测网络,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各类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结果的综合,组织各乡(镇)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对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趋势、危害做出判断,为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
3.2.1 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各乡(镇)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按程序处警。
3.2.2 实行统一报警、接警和分级处警的办法。统一接警由110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后,及时报告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2.3 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各乡(镇)指挥部应急预警系统实行监督。
3.2.4 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为县公安局巡逻大队,责任人为巡逻大队负责人。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级预警事件的分类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
4.1.1 一旦掌握特大、重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事发地派出所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110指挥中心,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电话迅速报告或反映事件信息。事发地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和灾情蔓延。
4.1.2 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处警。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1.3 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解除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4.2.1 事件情况报告。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县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指挥部及县应急办,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措施。
4.2.3 县指挥部及时公布事件信息,县应急办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对事件时间、地点、性质、级别进行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5 处置程序与措施
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要在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实施和终止三个阶段。
5.1 启动阶段
5.1.1 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迅速上报相关领导,通报相关单位。事发地派出所在接到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并按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程序先行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置,与此同时,报告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不得延报。
5.1.2 请示启动指挥系统,提出处置建议。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就位,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和发展动态,同时立即请示县应急委、市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启动指挥系统。
县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迅速就位并紧急召集相关应急力量集结。
县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同级指挥部提出调用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在相关地区实施管制或戒严、开展查缉工作以及确定对外宣传等方面重大措施的建议。
5.1.3 派出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准备。事发地派出所迅速处置、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救援等相关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县公安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并组织情报、刑侦、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指导事发地派出所开展处置工作。
5.2 实施阶段
5.2.1 领导到场,主动疏导。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公安局领导迅速率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安抚、疏导工作,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各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点,依法严格盘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从中发现可疑人员和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对群体性事件要讲明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缓和矛盾,扭转对抗局面。
5.2.2 管制现场,遏止事态。对已形成一定危害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要迅速调集力量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必要时可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设置路障,控制事态。在警戒区内盘查嫌疑人员,抓捕违法犯罪人员。
5.2.3 疏散人群,恢复秩序。对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案件要迅速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组织公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对群体性事件通过广播、喊话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和通告,澄清事实,晓以利害,动员群众离开现场,孤立少数不法人员。对未及时离去的,可发出警告,限时按指定路线离开。对无视警告,拒不离去的,可以出动警力强行驱散,以迅速恢复秩序。
5.2.4 缜密侦查,严惩犯罪分子。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刑侦部门要及时开展现场勘察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准确划定侦查范围和方向,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严密布控。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搜捕或歼灭犯罪分子。
对群体性事件,国保部门等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搜集与事件有关的线索和情报,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提供相关犯罪证据,严惩骨干分子和幕后组织者。
遇有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时,刑侦、治安、巡防等部门和武警要迅速包围恐怖分子,本着“保护人质和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力争通过谈判和心理攻势解决危机,如恐怖分子负隅顽抗,伤害人质,要创造机会、捕捉战机,出其不意,武力制服或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必要时可以悬赏缉捕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银行、宾馆、饭店以及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各单位的录像监控系统信息和公安网络信息,发现案件线索,缉捕犯罪嫌疑人,尽快破案。
5.2.5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事发地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力度,严防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事)件;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事发地派出所要密切关注敌情、社情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充分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作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3 终止阶段
视情况提出终止行动的建议,做好善后工作。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上级机关并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
事发地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6 处置工作保障
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及基层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参与处置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6.1 专业应急力量的建设和培训
要加强刑侦、交巡警、消防、武警等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处置的能力。在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保证在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刑侦部门要加强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专业技术力量和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杀人、爆炸、放火等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国保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情报信息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学习,通晓处置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法律,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相关警种、部门要确保上述各类应急力量在特大、重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参与处置工作。
6.2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刑侦、治安、消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需要,积极争取装备必要的防护和抢险救援器材,装配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勘察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6.3 指挥系统建设和通信支持
加强110指挥中心建设,确保各级指挥系统在处置特大、重大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的高效运转。加强信息通信建设,保障战时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
6.4 培训演练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处置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派出所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7.1.2 县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查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
7.1.3 对因参与处置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而伤亡的人员,上报县应急委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7.2 调查和总结
7.2.1 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安 安全 突发事件△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印120份)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