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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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政办发〔2008〕91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
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昆政办〔2008〕6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县地处小江断裂带,属于地震灾害多发地区,地震灾害对学校校舍和师生安全具有不同程度的威胁。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实际防御能力,是取得减灾实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完善学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昆政办〔2008〕1号)精神,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要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为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组织基础和预案保障。
三、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1.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把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作为本系统应急管理重点,组织地震、教育、宣传等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督促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防震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县防震减灾局应于2008年8月底以前,会同县教育局完成防震宣传材料编印和地震科普辅导员培训工作,积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防震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3.县教育局要将地震科普知识列入教学内容,从2008年9月开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防震减灾知识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避险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要利用学校广播、电台、校园网等资源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组织收看地震科普影视片和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支持学生建立兴趣小组开展地震宏观测报,每个班级都要张贴防震减灾知识挂图、编写防震黑板报、手抄本,在重要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主题竞赛活动,结合实际举办地震科普夏令营、组织学生参观地震台站,鼓励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网页、动漫创作和地震观测仪器小发明、小制作,建立学校内奖励考核工作制度。
4.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广播、电视、网络、通讯期刊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增强广大中小学师生和少年儿童的防震减灾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5.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和防震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震应急演练,每学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前要制定严密的演练方案,把紧急疏散、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作为演练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演练方案应提前5个工作日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属地应急管理机构、属地防震部门备案。演练过程中要确保师生安全,绝不允许因演练而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周密准备,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排危工作,认真完成排危工作任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防震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地震疏散避难场所的选址建设工作,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防震应急物资,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以保障灾后待援时期的基本生活。边远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在国土和防震部门的指导下,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灾后疏散路线,确定灾后转移安置地点,将食物等应急物资储藏在不易受灾害影响的场所,以便灾后取用,提高灾后自救能力。
五、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工作责任制
1.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各项工作要求,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级教育部门和防震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指导与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按质按量完成。
3.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纳入到日常工作考核中,建立检查督促机制。县教育局要在每年底对该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的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2月3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地震 应急演练△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印40份)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