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的操作程序,切实加快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进度,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寻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 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统筹、领导本辖区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本行政村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工作组,负责实施本行政村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作,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挂钩村(居)委会的乡镇(街道)领导、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
二、 完善“三个一”
由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全县农村危房进行全面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和“一户一方案”,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推荐具有资质且有修缮加固经验的施工企业进行修缮加固。
(一)完善鉴定工作。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村(居)委会工作组安排熟悉农户情况的工作人员和驻村队员,同鉴定机构一起,全面、逐户开展入户鉴定。
1. 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逐户完善二次危房普查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农户现状房屋信息,经户主、驻村干部、村组组长和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签字),进行入户宣传,明确建设方式,并协助农户填写《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附件3)。同时,完善2017年5月26日开展第二轮危房普查鉴定时内容缺项及签字不全的《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附件4)。
2. 鉴定机构进行逐户信息核实,完成房屋危险点信息记录,并结合2017年5月26日开展第二轮危房普查的基础数据和危险程度,填写《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附件5)。
(二)完善方案编制。鉴定机构出具《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时,结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有针对性的提出修缮、拆除重建意见。同时,根据《昆明市寻甸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所采集房屋危险点位置和危险程度编制针对性较强的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附件6)、工程明细及工程造价、材料清单。
(三)完善“承诺书”签订。在鉴定机构出具《农户危房鉴定报告》和各户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后,各村(居)委会工作组逐户入户开展工作。
1. 对于2017年7月2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须补充完善《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附件7)。
2. 对于2017年7月2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协助农户完善《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附件8),承诺书须与鉴定机构出具的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一致,并明确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面积、竣工时间和贷款负债规模(不得超过1万元)等内容。
时间要求: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仁德街道、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羊街镇、先锋镇、六哨乡的危房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功山镇、河口镇、柯渡镇、鸡街镇、甸沙乡的危房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的危房鉴定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
三、 实行全面公示
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将符合改造要求的农户名单在村(居)委会和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姓名、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改造类别(4类重点对象或其他危房户)、改造完成时间和补助金额、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举报电话及责任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形成图片资料存档。在公示结束后,由村(居)委会填写《公示结果证明》(附件9),纳入农户档案资料。
时间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仁德街道、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羊街镇、先锋镇、六哨乡公示工作;2017年10月5日前完成功山镇、河口镇、柯渡镇、鸡街镇、甸沙乡公示工作;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公示工作。
四、 选择改造方式
(一)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只能进行加固改造。
(二)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分3类情况进行改造。
1. 对危房结构尚好,破损相对较轻,兜底建设按面积控制政策无法达到原房屋面积,不能满足农户住房需求,但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进行修缮加固改造。
2. 对农户自身经济条件差,危房破损严重、整体性和安全性较差、无力自建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兜底建设,解决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3. 对房屋破损严重,实施修缮加固费用高于拆除重建,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鉴定,加大入户宣传,指导农户选择合理的改造方式,确保加固改造总量超过50%。新建住房建筑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坚决防止大拆大建;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规范,全力落实建新拆旧措施。
五、 严格审核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居)会委员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备案的程序。
(一)农户自愿申请。拟实施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的农户,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向村(居)委会提交《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附件3),村(居)委会要指导农户填写完善申请内容。
(二)村(居)委会审核。村(居)委会收到农户《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后,组织工作组对申请农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附件10),报乡镇(街道)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改造要求和资格条件的,要告知申请农户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乡镇(街道)审批。各乡镇(街道)收到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户名单后,组织乡镇(街道)规划站、扶贫办等人员进行审批,并在《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附件10)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批符合要求的,将农户名单、基本信息和《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复印件一并报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县级备案。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农户名单、基本信息和《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后,及时整理汇总,牵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住建、人社、扶贫、残联等部门,对农户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给乡镇(街道)。
六、 确保质量安全
(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加强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做到按规划选址、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操作、全面入户验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补充图集》《寻甸县农村房屋建设指导手册》等规范规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村(居)委会组织改造农户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理事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户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一户一方案”,逐户开展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和日常监管,每户至少应有1名理事会或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口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照“一户一方案”对标对点施工。各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或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要人手一本《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确保建设期间到户检查指导不少于3次,对不按方案实施建设的,要坚决限期整改。
七、 实施安全认定
实施改造后的房屋,由原鉴定机构再次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八、 开展竣工验收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实行三级验收:
(一)改造农房竣工后,由村(居)委会工作组组织挂钩领导、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全面到户验收,并在《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户工程验收表》(附件11)上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姓名,完成村级验收,向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申请初步验收。
(二)各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 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验收表》(附件12),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姓名,验收通过的,向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三)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姓名。
九、 档案管理
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村(居)委会负责完善和保存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
(一)档案目录;
(二)改造农户(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
(三)《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申请》;
(四)《昆明市寻甸县农村C、D级危房鉴定表》;
(五)《农户危房鉴定报告》;
(六)《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确认书》(针对2017年7月21日前已建及在建的)或《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承诺书》(针对2017年7月21日后开工建设的);
(七)《农户危房改造方案》;
(八)《公示结果证明》;
(九)《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
(十)《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户验收表》;
(十一)《房屋改造后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全面采集公示图片资料、补助资金发放名册、分户验收表、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电子文档资料。督促、指导村(居)委会规范完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