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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712-060185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1 16:35
名 称: 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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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7-08-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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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快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进度,确保达到省市安全稳固住房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明确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分阶段、分重点实施改造,由各乡镇(街道)根据确认的建设方式组织实施,20171031日前仁德街道、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羊街镇、先锋镇、六哨乡须完成涉及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任务;20171130日前功山镇、河口镇、柯渡镇、鸡街镇、甸沙乡须完成涉及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任务;20171215日前完成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的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危房鉴定。由县住建部门在省、市范围内向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询价、比选,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各乡镇(街道)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危房鉴定,并出具法定鉴定结果。同步,由各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补充填写完善危房鉴定表;对未开工的CD级危房改造,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建设方式,并逐户逐级签字确认。

(二)完善三个一一是完善“一户一卡(表)。在危房鉴定的基础上,完善一户一卡(表)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各户房屋情况。二是完善一户一方案。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根据危房受损部位和节点,依照《云南省农村房屋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逐户编制修缮加固方案,制定修缮加固施工明细表和工程量清单,形成一户一方案。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依照《昆明市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参考图(试行)》及我县印发的通用图集参考方案,选择拆除重建的,根据相关户型,编制重建方案;选择修缮加固的,逐户编制修缮加固方案,形成一户一方案。三是完善一户一承诺”。根据调查表、鉴定结果,确定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方式,与农户签订施工承诺书,明确建设方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三、建设方式

(一)以各乡镇(街道)为主体,对未开工的CD级危房破损部位、节点、农户信息等情况进行再核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农户实际情况,按危房的破损程度和现状房屋面积确定建设方式,完善危房鉴定表相关信息并逐户逐级签字确认。

(二)大力推广加固改造,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拆除重建,并确保加固改造总量超过50%以上。新建住房建筑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规范,全力落实建新拆旧,D级危房视房屋情况分别采用3种方式实施:一是修缮加固。对危房破损相对较轻,农户无拆除重建意愿,而兜底建设建筑面积达不到农户住房需求或现状危房面积较大,按上级政策面积控制新建的房屋面积无法达到原房屋面积的,实施加固修缮。二是拆除重建。对房屋破损严重,实施修缮加固费用高于拆除重建的,原则上拆除重建。三是兜底建设。对农户自身经济条件差,危房破损严重、整体性和安全性较差、无力自建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兜底建设。

(三)C级、D级危房实施修缮加固和D级危房实施兜底建设的,由县住建部门提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单,乡镇(街道)主导,原则上修缮加固按每户不超过2.1万元、兜底建设按每户4万元的标准,统一施工,统一把控建筑材料、施工质量;属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由乡镇(街道)推荐施工队伍,引导农户成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把控建筑材料,监督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各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做好技术服务和督导、巡查管理,确保改造工作合法依规、群众满意。

四、相关要求

(一)严控建房面积。根据201772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危房改造,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的,严格落实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根据市级政策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1.2017721前,已拆除重建和正在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9期)、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农村贫困户建设基本安全住房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易地搬迁建房、贫困户宜居农房建房面积为人均25平方米,户均建设面积90120平方米。

2.2017721后,尚未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包括4类重点对象和4类重点对象以外户),严格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省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4类重点对象以外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严格落实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做好安全鉴定。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实施前和竣工验收后,均必须由所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安全住房等级认定,作为脱贫摘帽第三方评估安全住房认定结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吃透政策,加强宣传,对危房房屋面积大,破损程度不严重的,结合拆除重建的面积控制要求,动员农户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改造;危房房屋面积大,破损程度严重,进行拆除重建的,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的要求。

(四)分类实施贷款。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涉及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的农户在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过程中负债不得超过1万元。

(五)落实奖励政策。为更好推进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根据《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办〔20174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另行制定的补助奖励中,将加大完成修缮加固工作的奖励力度,不对完成拆除重建工作实施奖励。

(六)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县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