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寻甸县2016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86个美丽乡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次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寻甸县2016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86个美丽乡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次资金)的通知
各受援单位、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整改的通知》(云财农﹝2017﹞181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十二个乡(镇、街道)2016年以前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清理,共清理出2016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5766.032818万元。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将2016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3775.592423万元,用于寻甸县86个美丽乡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现将资金指标及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组织好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料参与项目建设,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二、严格按县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并严格按嫌贫领办【2017】4号文件要求,选择设计、造价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选择监理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昆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 、《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不得从中提取项目管理费,要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乡级报帐制、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五、项目完成后,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后管理措施或村规民约,确定专人负责管护,无建后管理措施的项目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工程务必务必按《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写出请验报告、竣工总结(附:项目公示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并编制完成《竣工报告》,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
附:《寻甸县2016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86个美丽乡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次资金)分配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扶贫办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