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 财政专项扶贫第二次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
财政专项扶贫第二次资金的通知
各受援单位、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
昆明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昆财农【2016】261号、昆财农【2017】7号、昆财农【2017】10号文件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49万元,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脱贫攻坚第6次工作例会同意,2017年度第二次资金指标6993.37万元下达给你们,请组织好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料,多方整合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昆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 、《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不得从中提取项目管理费,要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6﹞197号)及寻甸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寻扶请【2016】33号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脱贫工作期间,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可适当提高资金预付比例……”的要求,围绕寻甸县脱贫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实际,为缓解乡镇项目资金紧缺压力,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对直接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补助费用,可按照项目预算一次性拨付。
四、此次下达的产业扶贫资金是针对2016年大数据平台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的产业帮扶,户均7000元为扶持标准(对已享受过7000元以下产业扶贫资金扶持的脱贫户和未脱贫户进行差额补助),各乡(镇、街道)务必按项目库规划内容组织实施,补助资金以一折(卡)通方式兑付入户。
五、乡镇根据上述资金标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目标、原则、对象、扶持产业总额,扶持模式、兑付方式、资金管理、验收环节、绩效评价、保障机制等内容,方案上报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乡镇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兑付。
附:《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省、市级第二次切块到县第一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扶贫办
2017年5月 8 日
寻甸县2017年度中央省市级第一批第二次切块到县扶贫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