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 财政专项扶贫第三次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
财政专项扶贫第三次资金的通知
各受援单位、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
昆明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昆财农【2016】261号、昆财农【2017】7号、昆财农【2017】10号文件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49万元,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脱贫攻坚第6次工作例会同意,2017年度第三次资金指标2438.23万元及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组织好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料参与项目建设,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二、此次下达项目计划是从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寻甸县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下达,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并严格按嫌贫领办【2017】4号文件要求,选择设计、造价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选择监理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昆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 、《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不得从中提取项目管理费,要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6﹞197号)及寻甸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寻扶请【2016】33号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脱贫工作期间,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可适当提高资金预付比例……”的要求,围绕寻甸县脱贫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实际,为缓解乡镇项目资金紧缺压力,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对乡镇资金一次性预拨90%;其余项目资金在县级验收通过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回补。
五、项目完成后,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后管理措施或村规民约,确定专人负责管护,无建后管理措施的项目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工程务必务必按《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写出请验报告、竣工总结(附:项目公示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并编制完成《竣工报告》,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
附:《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切块到县第三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扶贫办
2017年8月8日
寻甸县2017年第一批切块到县第三次资金分配表文件表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