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寻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d.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县农业局信息科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西门街28号;邮编:655200;联系电话:0871-62667547;电子邮箱:xdny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寻甸县农业局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立足高原、突出特色、聚焦现代,砥砺奋进、真抓实干,将社会普遍关注、关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重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寻甸县农业局通过寻甸县门户网站和昆明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3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规划计划及财政公开2条、实用技术类5条、其他类信息225条。
(二)加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在寻甸县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18年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精准扶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及时发布春耕生产、中耕管理、冬农开发、病虫害防治等生产指导。
二是加大农村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发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让社会公众及时知晓相关工作情况。
三是加大农业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通过寻甸县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度寻甸县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寻甸县农业局2017年县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高了农业财政资金管理透明度。
四是加大农业经济和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农时、季节适时发布农业生产进度,及时公布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经营管理和农机监管等行业有关信息共202条。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编制《直接受理事项清单》、《“马上办”事项清单》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共计26项,并向社会公布。按昆明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工作手册的模板,完成农业局在省通用目录里1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工作手册的编制工作。完成《农业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全县精简审批流程梳理统计表》、《县(市)区提请市级部门下放行政职权清单》等各类表册的报送。
三是做好市级下放的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对取消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成县农业局权责清单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上的公示。
四是对《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农业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编号管理及个人角色分工。完成县农业局13项行政许可、1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的填报及信息核对工作。编制县农业局信息资源目录共计145条,为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政务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完成县农业局12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昆明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综合受理系统,统一办理工作。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度,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开展政策解读。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2018年度,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事项。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度,县农业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八)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和昆明市农业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信息计划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乡镇(街道)农业科、农机科、畜牧科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把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发布到寻甸县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农林水信息”栏目,同时提交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审核发布,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增强了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县农业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十)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一年来,县农业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设信息科,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县农业局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系统内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府信息梳理、上报和更新不够主动及时。二是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导致了信息产生部门与信息发布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脱节。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将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涉农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兽药饲料经营管理和农机监管等领域为重点,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与创新。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站、微信信息发布运行机制,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