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寻甸县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xd.gov.cn)公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寻甸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仁德街道南钟街36号政府办公楼四楼民族宗教局办公室,电话:0871-62662952,传真:0871-62662952)。
一、概述
民宗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加权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了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五结合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党务和政务公开相结合;二是坚持推行局务公开与维护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利益相结合;三是坚持推行局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四是坚持推行局务公开与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创新与发展相结合;五是坚持推行局务公开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真正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全,领导责任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开展。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方法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坚持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倾听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心声,答疑解惑,为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做实事做好事,解决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实际问题。二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不仅公布了举报电话,还在明显位置设立了办事程序流程图。我们通过完善工作机构、建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条件下得到了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在寻甸县政府门户网全年公开信息65条。及时将重大决策听证在寻甸政务网进行公示。一是民族宗教工作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的职责、职务,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公开;二是加强内部工作公开,对本单位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业务和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在公开时间上,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社会公开栏的内容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性公开,除了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人员变动外基本上不变,对本单位的办事公开栏的内容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2018年公开机构职能、部门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部门综合监督类信息10条,示范创建、脱贫攻坚、各种主题活动类信息、部门业务工作类信息58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寻甸县人民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公开关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解读4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举报案。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我局2018年没有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网络公开。利用寻甸县人民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的公开平台对涉及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等以网络公开。二是召开会议公开。坚持每周一次局例会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通报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让干部职工随时了解全局工作,积极做好工作。三是以部门信息公开栏公开。局内政府信息除会议公开外,以公开栏对全局工作进行公开、交流和部署,推动机关工作透明度。四是制发文件、印发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印发文件、信息,报送工作动态,在适当的范围内及时将群众关心和应知的政府信息向大家公开。
同时,坚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事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寻甸县民族宗教局
2019年2月5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寻甸县民族宗教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68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6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2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