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管理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管理局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管理局
评价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管理局
2019年5月
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小组 机构职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属 单位/处室 | 签字 |
组长 | 梁永 | 局长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
副组长 | 张俸玮 | 副局长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
成员 | 马丽美 | 办公室副主任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
成员 | 谭慧孝 | 出纳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
成员 | 詹艳艳 | 财务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
报告撰写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价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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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二、绩效目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五、主要经验做法
六、存在的问题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1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附件2部门职能分解及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3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问卷调查报告
附件5工作底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寻编﹝2016﹞92号文件规定,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
(1)办公室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档案、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等办理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单位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类计划,做好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扶持补助资金的拨付与监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2)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工作;协调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县(区)政府、供水企业等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保护区(县域)内集中行使水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绿化、卫生、旅游、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开展行业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清水海水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3)规划计划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清水海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清水海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负责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4)工程建设处
负责水资源保护区各类保护设施和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5)扶持发展处
负责贯彻执行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政策,并制定补助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对各项补助进行核实,并督促检查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对补助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对补助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督促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向生态、有机、绿色农业发展;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禁养、限养、禁花减菜、环卫、保洁、林管等工作。
2.编制情况
(一)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处室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3名)。
(二)县清水海水管所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2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 保护区管理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清水海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清水海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清水海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4)负责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清水海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5)参与清水海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并提出意见。
(6)负责分解下达工作任务,指导、监督、考核有关乡(镇)政府、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级部门开展保护工作。
(7)协调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县(区)政府、供水企业等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根据授权集中对清水海的保护行使处罚权。
(9)贯彻执行和制定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各项扶持补助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了依据。按照《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清水海饮用水源地(寻甸区域)保护“十三五”规划》、《清水海饮用水水源地(寻甸辖区)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为科学保护、系统保护清水海饮用水源地提供了重要依据。
(2)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清水海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3)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清水海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根据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对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评估要求,结合清水海饮用水源地实际,编制完成《清水海饮用水源地(寻甸辖区)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对照《昆明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内容任务分解表》确定的4方面25项指标,完成清水海饮用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4)积极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组织实施“清水海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的环保工程”,将清水海一级保护区312户1097人搬迁至金所街道麦冲坡新哨路口。二是针对搬迁过程中清理出的197余亩耕地进行征收,实施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有效杜绝因耕种而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清水海水源地的管理,提升清水海水源地的水质。三是市县联动在水源区实施了板桥河、西拉龙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实施封禁、造林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形成了山、水、田、林、路、村庄的生态清洁综合治理新格局。四是持续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建设。五是在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域内严格实行“止耕禁养”,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通过“调整农业结构”、“禁”花“减”菜,实施“农改林”、“退耕还林”,“测土配方施肥”等方式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最大限度遏制农业生产对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部门管理制度。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总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资金787.9771万元,基本支出272.3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6843万元,公用经费1.712万元),项目支出515.5808万元。2018年实际总收入1699.7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9771万元,其他收入911.8万元),总支出1673.2391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26.538万元。
(2)资金收支具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18年共收入1699.7771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787.9771万元,其他收入911.8万元。与17年县财政拨款相比,增加787.9771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局是新增预算单位。
2.支出情况:
2018年共支出1673.2391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款支出35.9239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支出26.1136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1104款支出54.8908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款支出458.13万元;水利21303款支出1083.505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支出14.67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是新增预算单位。
(3)预算资金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状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基本到位,预算完成率较高。
2.制度建设及执行状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对公务外出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对会议费等公用费用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费用管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日常公用经费管理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费用报销按照报账流程审核审批,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财务人员按费用性质、类别最后把关审批。
(六)政府采购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编制年初采购预算0.00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总资产年末数为158.598万元,流动资产年末数为26.538万元,其中库存现金年末数为0.00万元,银行存款年末数为26.538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为0.00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为131.76万元;负债年末数为0.00万元。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寻政办发〔2017〕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进行配置和处置,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使用、审批、稽核等内部管理规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以 “水量保证、水质达标、运行可靠、监管到位、水清岸美”为要求,以“水文监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为工作重点,以“水质持续达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落实好政策措施、全面治污截污、实施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清水海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 加强巩固2017年清水海饮用水源区保护治理整改工作成果,完善水源保护区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组织实施清水海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清水海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根据《昆明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制定年度扶持补助方案并做好扶持补助工作;
4.贯彻落实《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预决算公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2018年度预算公开。
4、资金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建立了完整合规的固定资产台帐,合理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安全运行。
5、“三公”经费控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90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6%。
6、内部控制制度建设:2018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制度建设健全,并且都能严格按文件要求实施。
7、项目绩效总目标及社会效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确保清水海水库水质继续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水质达标率100%,确保饮用水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不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3〕72号);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绩〔2018〕9号);6.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2018〕30号);7.《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本级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绩〔2019〕1号);8.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基础资料;9.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对象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2018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得分90.4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2.主要绩效。
(1)《昆明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内容任务分解表》确定的4方面25项指标,清水海饮用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工作得到市级部门充分认可。
(2)根据《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出台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昆明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试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8年扶持补助资金兑现方案》等文件。2018年,惠及水源区4个乡镇(街道)、14个村委会、99个自然村、37465人,为水源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维护了水源区社会的安定团结,提高了水源区群众参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
(3)组织实施“清水海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的环保工程”,将清水海一级保护区312户1097人搬迁至金所街道麦冲坡新哨路口。
(4)市县联动在水源区实施了板桥河、西拉龙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实施封禁、造林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形成了山、水、田、林、路、村庄的生态清洁综合治理新格局,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清水海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
(5)为实现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3月份新增铁质垃圾桶500只分发到水源保护区各居民点,购置勾臂式垃圾车2辆、配套垃圾箱25个,压缩式垃圾车2辆,做到水源区垃圾全部转运县垃圾处理厂。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方面,部门决策设立部门目标、部门职能、资源配置3个二级指标。
(1)部门目标设立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5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了部门中长期规划,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并发布实施,得2分;年度工作目标以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具有明确性与合理性,得2分;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得1.5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已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不完全匹配,扣0.5分,得2.5分,绩效指标明确性得分2.2分。部门决策总评价分12分,评价得分10.2分。
(2)部门职能设立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4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设定以“三定”方案为准,职能描述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均在“三定”方案明确的范围内,得3.5分;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匹配,得3.5分;制定了具体科室岗位职责,得1分。部门职能总评价分10分,实际得分9分。
(3)资源配置设立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5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年初预算人员编制基数按2018年实有在编人员20人编制,基本支出根据县财政局给定的标准计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合理,得1.5分;项目支出按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编制文件上报了预算编审表,经县财政局对预算编制进行了审核,预算程序合理,预算依据充分,符合资金使用范围,不存在违规资金的情况,得4分;根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调查问卷,大部分员工认为工作任务偏重,且存在普遍加班的现象,扣0.5分,得分1.5分;根据固定资产卡片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办公电脑共19台,打印机4台,办公资源基本能满足办公需要,配置基本合理,得2分;本年度重点项目全部完成,未出现因资金不足而未完成的情况,得3分。资源配置总评价分13分,实际得分12分。 部门决策总评价分35分,评价得分31.2分。
2. 部门管理方面,部门管理设立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5个二级指标。
(1)预算管理设立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三公经费”控制率、预算调整情况4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指标总额272.3963万元,实际支出272.39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00%,得1分;项目支出2018年本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总额515.5808万元,对应支出515.58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100%,得4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9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096万元,得1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预算调整均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整,且上报了预算追加手续,调整程序规范,得1分。预算管理总评价分7分,评价得分7分。
(2)财务管理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的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检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资金使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重大资金支出均经集体决策;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预算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资金的用途,未发现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4分;财务监控方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财务人员对单据审核后支付,得0.5分。财务管理总评价分6分,评价得分5分。
(3)人力资源管理设置在职人员控制率、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2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实际在编人数20人,低于核定编制26人,得1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制度》,每年度根据《昆明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但未对临时人员进行考核,扣0.5分,得0.5分。人力资源管理总评价分2分,实际得分1.5分。
(4)资产管理设立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固定资产在用率2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建立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制度》,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1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固定资产在用率100%,得1分。资产管理总评价分2分,实际得分2分。
(5)业务管理设立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规范性、监督考核情况3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方案,并基本得到执行,得0.75分;政府采购向县财政局上报了采购计划,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规范,得1分;在监督考核方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下达,并进行了考核打分,得0.8分。业务管理总评价分3分,实际得分2.55分。
部门管理总评价分20分,评价得分18.05分。
3.部门绩效分析
部门绩效分设立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3个二级指标。
(1)部门产出设立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扶持补助资金兑现完成率、水污染应急处置情况、安全达标完成率、培训计划工作完成情况,任务考核完成率7个三级指标。
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重大项目3个,实际完成3个,得3.8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3批,实际完成3批,得2分;扶持补助资金3432万元已严格按照兑现方案及时兑付,得2分;圆满完成了2018年水污染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得1分;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清水海的供水保证率100%,满足设计用水需求,达到年度供水保障;清水海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持续稳定在Ⅱ类水;水源点取水口及重要供水设施实施24小时监测;建立政府、部门、地方三级联动体系,得2.5分;按质完成培训计划,得3分。部门产出总评价分18分,实际得分15.8分。
(2)部门效果设立投诉信访降低率、社会保障覆盖率、生态修复治理有效性、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增长率、政策宣传知晓率、相关部门人员满意度、水源区人民群众满意度7个三级指标。
经过评价分析,投诉信访率降低,工作逐步完善,得1.8分;完成水源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严格按照扶持补助资金方案兑现,得2分;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得3分;兑付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惠及水源区4个乡镇(街道)、14个村委会、99个自然村、37465人,得4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得2分;部门及群众满意度得7分。部门效果总评分21分,评价得分19.8分。
(3)部门可持续发展设立队伍建设情况、信息共享公开情况和长效管理创新情况3个三级指标。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进行了执法培训、办公室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但并非所有的员工都进行业务培训,得1.8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已向社会公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且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得1.8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部门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得2分。部门可持续发展总评价分6分,评价得分5.6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评价分45分,评价得分41.2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得分90.4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五、主要经验做法
1.积极清理往来款项。对于常年挂账的往来,应与业务部门对接,分析形成的原因与现有状况,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盘活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2. 按规范进行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1、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
2、工作经费短缺,许多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建议: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发挥社会参与功能,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加强对二级单位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人员,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附件1
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1.经济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依据实有在编人员并参照上年度目标责任下达的目标任务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合理。
2018年共收入1699.771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787.9771万元,其他收入911.8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局是新增预算单位。
2.支出情况:
2018年共支出1673.2391万元。其中: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款支出35.9239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支出26.1136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1104款支出54.8908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款支出458.13万元;水利21303款支出1083.505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支出14.6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是新增预算单位。
2.效率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资由县财政按月直接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预算进度执行,预算执行率100%。
3.效益性分析
2018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围绕目标责任开展工作,完善措施,狠抓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向水源区群众兑付生产生活补助。
(2)社会效益
提高保护区群众保护水资源意识,广泛深入宣传《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让法律法规走进水源地的每一户群众、形成人人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让水源区群众对水源保护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把水源保护工作贯穿到日常生活中落到实处。
(3)生态效益
积极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实施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有效杜绝因耕种而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了清水海水源地的管理,保护了清水海水源地的水质。
(4)社会公众满意度
通过对20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服务对象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比较满意,得分94.25分。
4.可持续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清水海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附件2
部门职能分解及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领导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聚力脱贫攻坚,狠抓落实、紧扣目标,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统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一直以来,寻甸县高度重视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实施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健全水源地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实现水源地管理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一是逐步完善水源区保护机构。2016年12月30日,撤销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目前,局机关到位12人,下设水管所8人,共同开展清水海饮用水源区管理保护工作。
二是狠抓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河长制”精神,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河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主要负责人为县级副河长、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河长协调人,实行挂牌巡河制度。坚持一级保护区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每周全面巡查,重要节假日重点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寻甸县清水海饮用水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11月9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水源区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四是落实水源区扶持补助政策。寻甸县制定了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试行)和2018年度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资金兑现方案,严格落实扶持补助政策,足额兑付水源区乡镇(街道)市级生产扶持、生活补助、管理补助、医疗补助等资金。2018年9月30日,对清水海水源保护区2016年至2018年扶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累计向水源区群众兑付生产生活补助 7885.0192万元(不含2018年学生补助金额),惠及人数每年37465人。
五是全面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组织保护区适宜劳动力转移就业3343人、组织开展水源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00人,引导性培训530人。
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以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大型活动为契机,全面宣传《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营造良好的保护水源工作氛围。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聚焦污染防治,实施综合治理。为消除清水海水源地水污染隐患,改善清水海水源区水质状况,恢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形成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流域,寻甸县遵循“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是持续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2018年3月,新增铁质垃圾桶500只分发到水源保护区各居民点,购置勾臂式垃圾车2辆、配套垃圾箱25个、压缩式垃圾车2辆,做到水源区垃圾转运到县城垃圾清运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二是开展集镇、村庄污水处理厂建设。在保护区水源上游包括六哨乡集镇、新田村各建成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包括六哨乡集镇以及新田村委会下属的新田村4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现处于试运行阶段。
三是推进六哨乡板桥河、西拉龙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六哨乡板桥河、西拉龙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形成山、水、田、林、路、村庄的生态清洁综合治理新格局。现已全部完工,处于试运行阶段。
四是建成清水海水源保护区4个危化物品检查站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出入饮用水源区的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严禁爆炸品、化学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穿越道路的防撞栏、警示标志、路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采取限行管理措施,严格非水源地群众及车辆进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五是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养殖,禁止放牧,二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种植,巩固禁养成果,防止养殖回潮。同时,合理引导农民开展畜禽养殖,做好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是强化面源污染管理。加强森林抚育管护工作,严禁放牧、复耕、私开乱挖、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一级保护区“止耕禁养”、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禁花减菜”,推广种植马铃薯、豆类、蚕桑、食用菌等化肥用量少的作物。在饮用水源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降低化肥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七是海头村环保工程高效推进。寻甸县积极组织实施清水海保护区海头村环保工程建设,完成清水海一级保护区内312户、1097人居民整体搬迁安置。全面完成拆迁地块清水海水一级区范围内主体建(构)筑物清运。在海头新村新建284座化粪池,对每户新建房屋的污水进行收集,并在每条支路及主路路基换填前均安装了排污管网,全村实现雨污分流。完成海头新村道路硬化4513.7米、排水沟建设4877.25米,并在路面设置雨水排水沟对雨水进行收集。组织完成对搬迁点建设开挖地段周边生态的修复。目前,农户正在火热建房中,预计年底可入住。
八是生态湿地建设深入开展。在清水海水库一级区范围内海头村拆迁地块共种植各种乔木7826株,喷播植草籽 (黑麦草)130465平方米,并在海头新村采用乔、灌、草配置形式进行植物带状配置,建设湿地三块共7992平方米。目前,正在实施塌鼻子龙潭和新田河生态湿地恢复工程。
二、问题及困难。
(一)创新意识还不够。一是领导干部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干部队伍潜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任务繁重。一是清水海保护责任重大,环保压力任务较重和人少事多的情况,给清水海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二是影响水源水质的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水源区群众安全饮水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扶持补助资金缺口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水海引水应急工程和清水海水库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3年4月7日,第96期)精神,寻甸县可按0.43元/立方米向市自来水公司收取原水费(0.2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23元/立方米),但目前仍未到位。恩甲村委会炮麻箐、滴毛箐、高小河3个水源点自2013年6月至今,一直向清水海引水工程稳定供水,但无扶持补助支撑依据。
(四)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垃圾处置、垃圾中转、河道、村庄保洁等方面的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总之,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寻甸县将不断加强清水海饮用水源的日常监管、监测,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健全完善保护机制,严控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清水海水环境安全。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A部门决策(35分) | A1部门目标(12分) |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情况;中长期规划目标应设定明确,应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①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得0.5分;②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得0.5分;③能够适应《寻甸县XXXXX事业发展“十XX五”规划》,得0.5分;④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0.5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设定,得1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1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2分) | 1.5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 将部门详细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2分。 |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文件 | ||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2.5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1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2.2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2部门职能(10分) |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 1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0.5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0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4分) | 3.5 |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将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 | ||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4分) | 3.5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 1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A3资源配置(13分) |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2分) | 1.5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②根据基本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基本支出预算 | |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4分) | 4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 ①预算程序合理,得1分;②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③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访谈、文件梳理等、其他资料 | ||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1.5 | 用以反映部门核定人员的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 通过问卷及访谈调研,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视匹配情况得0-2分。 | 人员编制文件、调研 | ||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用以反映部门现有办公资源能否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求。 | ①办公资源经费保障充足,得1分;②办公资源配置合理,得1分。 | 部门办公资源配置情况、调研等资料 | ||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3分)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根据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对重点项目完成实施的保障程度进行评分。能够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重点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按权重(3分)的1/3扣分,扣完为止。 | 重点项目相关资料 | ||
B部门管理(20分) | B1预算管理(7分) |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分) | 1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基本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分) | 4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每低于1%扣0.2分,扣完为止。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B14预算调整情况(1分) | 1 | 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年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合规进行预算调整。 | ①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申请预算调整,得0.5分;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得0.5分 | 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 ||
B2财务管理(6分)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0.5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0.5分。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4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1分) | 0.5 |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 ||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 |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满分,有超出不得分。 | 部门编制数、在职人数、年内变化情况 | |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1分) | 0.5 | 考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健全性及执行规范性,包括在编、派遣、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及考核等。 | ①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或参照文件,得0.5分;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各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得0.5分 |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 ||
B4资产管理(2分) |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的5%,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B5业务管理(3分) |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0.75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1分) | 1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53监督考核情况(1分) | 0.8 | 考察部门是否对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 | 有定期指导记录、考核结果,得1分,缺少项视情况酌情进行扣分。 | 监督考核记录等 | ||
C部门绩效(45分) | C1部门产出(18分) | C11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分) | 3.8 | 水源区生态修复建设、污水处理等等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 | 重点项目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一项不达标扣权重分(4分)的20%;三项不达标则为零分。 | 重点项目指标及完成情况 |
C12扶持补助兑现完成情况(2分) | 2 | 生产补助、能源补助等社会保障工作的完成情况 | 生产补助、能源补助等社会保障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社会保障项目计划及实施资料 | ||
C13水污染应急处置完成情况(1分) | 1 | 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情况 | 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完成,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水污染应急处置及实施资料、实施效果 | ||
C14安全达标完成情况(3分) | 2.5 | 安全达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 安全达标计划的完成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安全达标计划及实施资料、实施效果 | ||
C15培训计划完成情况(4分) | 3 | 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 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完成情况,完成效果 | ||
C16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2分) | 2 | 应急车辆、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应急车辆、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权重分*完成率进行打分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 ||
C17考核任务完成率(2分) | 1.5 | 达到考核标准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考核完成率=(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考核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考核完成率达到100%得满分,未达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部门考核数与实际完成情况 | ||
C2部门效果(21分) | C21投诉信访降低率(2分) | 1.8 | 考察部门通过各项工作使服务对象投诉信访降低情况 | ①投诉信访降低率=(本年度投诉信访数-上年度投诉信访数)/本年度投诉信访数×100%,投诉信访降低率≤0得满分,超过按权重进行扣分;②每有一项部门有责投诉扣0.5分。 | 服务对象投诉信访情况 | |
C22社会保障覆盖率(2分) | 2 | 考察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情况 | 考察生产、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障项目在水源区中的覆盖程度,酌情得0-2分 | 社会保障项目完成效果 | ||
C23生态修复治理有效性(3分) | 3 | 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执行效果及覆盖情况 | 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执行效果及覆盖情况,酌情得0-3分 | 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效果 | ||
C24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增长率(4分) | 4 | 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的工作成效 | 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增长率=XX年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人数/上年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人数-100%;享受扶持补助资金人员增长率小于等于零得满分;每增长1%,扣权重分10%,扣完为止 | 城镇失业登记残疾人增长数据 | ||
C25政策宣传知晓率(2分) | 2 | 考察政策宣传的力度和范围 | 考察水源区群众对清水海保护区现提供服务及补贴政策的知晓程度,知晓率≥80%得满分;知晓率<80%;按权重*知晓率评分 | 调研问卷 | ||
C26相关部门人员满意度(4分) | 3.5 | 相关部门人员对部门的满意情况。 | 根据满意度线性统计取加权平均分值。满意度达到8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8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问卷调查、访谈 | ||
C27水源区人民群众满意度(4分) | 3.5 | 水源区人民群众对清水海管理局工作的满意情况。 | 根据满意度线性统计取加权平均分值。满意度达到85%,得满分;满意度低于85%,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问卷调查、访谈 | ||
C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 C31队伍建设情况(2分) | 1.8 | 考察部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 部门全体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或政策等培训,酌情得0-2分。 | 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调研 | |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2分) | 1.8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是否信息共享,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及信息共享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③各处室、下属单位等信息共享,得1分。 | 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情况 | ||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2分) | 2 | 考察部门是否在鼓励处室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方面建立了新举措,比如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管理等,是部门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管理创新机制和措施明确,且有相应工作及产出。酌情得0-2分。 | 管理创新情况 | ||
合计 | 100分 | 90.45 |
附件4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受益人群)
发放问卷:20份 收回问卷:20份 有效问卷:20份
标题序号 | 问题内容 | 选项内容 | 标准分值 | 清水海管理局问卷数 |
1 | 您认为该部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方面做得如何? | A.经常到基层调研 | 10 | 20 |
B.偶尔到基层调研 | 5 | 0 | ||
C.从不到基层调研 | 0 | |||
2 | 您是否了解该部门收集群众意见的相关渠道? | A.多渠道反映 | 10 | 20 |
B.单一渠道反映 | 5 | 0 | ||
C.无渠道反映 | 0 | 0 | ||
3 | 您向该部门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反馈? | A.及时得到反馈 | 10 | 20 |
B.反馈但不及时 | 5 | 0 | ||
C.未反馈 | 0 | 0 | ||
4 | 您认为该部门在廉洁从政方面做得如何? | A.较好 | 10 | 20 |
B.一般 | 5 | 0 | ||
C.差 | 0 | 0 | ||
5 | 您认为该部门办事程序是否合理?(如结婚证、领养手续、老年优待证等办理) | A.程序比较合理 | 10 | 15 |
B.程序基本合理 | 5 | 5 | ||
C.程序复杂 | 0 | 0 | ||
6 | 您认为该部门办理事务是否方便? | A.方便,高效 | 10 | 20 |
B.方便,效率一般 | 5 | 0 | ||
C.不方便,效率低 | 0 | 0 | ||
7 | 您认为该部门在开展救助活动方面做得如何 | A.经常开展 | 10 | 11 |
B.偶尔开展 | 5 | 9 | ||
C.不开展 | 0 | 0 | ||
8 | 您对该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 A.非常满意 | 10 | 17 |
B.基本满意 | 5 | 3 | ||
C.不满意 | 0 | 0 | ||
9 | 您对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如党务、政务、办事程序、财务等方面)的评价如何? | A.非常满意 | 10 | 16 |
B.基本满意 | 5 | 4 | ||
C.不满意 | 0 | 0 | ||
10 | 您对该部门工作现状的总体评价? | A.非常满意 | 10 | 18 |
C.基本满意 | 5 | 2 | ||
D.不满意 | 0 | 0 | ||
问卷总分 | 100 | 1885 | ||
有效问卷份数 | 20 | |||
问卷综合得分 | 94.25 |
附件4
工作底稿
A11“部门战略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评价底稿 | |
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 |
评价机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
指标解释 | 按照《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中的“指标解释”进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100分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参考附件1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参考附件1 |
指标标杆值依据:参考附件1 | |
指标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通过评价小组自评的方式,按照附件1的要求,整理好各个项目的基础工作台账,为绩效自评做好评价资料的数据来源,通过绩效自评所需的考评数据指标进行取数,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做出公平、公正、有效的自评。 |
评价结果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较好, 2018年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得分97.83分,获得良好等次。2018年度部门总体支出情况良好,目标责任基本完成。根据指标评价体系,本次绩效考核得分90.45分,评价结果为“优”。 |
指标得分:90.45分 |
附件6 2018年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目 | 资金来源 | 支出数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合计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
小计 | 财政拨款结转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14155808.06 | 5155808.06 | 9000000.00 | 13987428.06 | 5155808.06 | 8831620.00 | 16838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600.00 | 25600.00 | 25600.00 | 25600.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5600.00 | 25600.00 | 25600.00 | 25600.00 |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5600.00 | 25600.00 | 25600.00 | 25600.00 | |||||||
2110401 | 生态保护 | 548908.06 | 548908.06 | 548908.06 | 548908.06 | |||||||
212030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581300.00 | 581300.00 | 581300.00 | 581300.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4000000.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80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212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1000000.00 | 1000000.00 | 831620.00 | 831620.00 | 168380.00 | ||||||
2018年项目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办公费 | 培训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基础设施建设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13987428.06 | 25600.00 | 7936.00 | 10568.00 | 7096.00 | 13961828.06 | 13961828.0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600.00 | 25600.00 | 7936.00 | 10568.00 | 7096.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5600.00 | 25600.00 | 7936.00 | 10568.00 | 7096.00 |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5600.00 | 25600.00 | 7936.00 | 10568.00 | 7096.00 | ||||||
2110401 | 生态保护 | 548908.06 | 548908.06 | 548908.06 | ||||||||
212030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581300.00 | 581300.00 | 581300.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4000000.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80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212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831620.00 | 831620.00 | 8316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