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寻甸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专栏公开。2019年度共生成212条政府信息(含正式文件),其中主动公开57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55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以及医疗保障工作涉及隐私的文件信息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一是县医疗保障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四是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的建设或实施方案;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为县医疗保障局正式发文文件,当年政府信息生成后按《条例》规定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保密审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县医疗保障局公开目录发布公开,其余公开信息还通过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对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对医保系统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宣传。2019年3月,我局正式挂牌成立,还未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宣传。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配置工作人员,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舆情。今年未出现涉及我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规范公开内容。我局以制度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2、维护网站平台。整合县政府网站我局业务板块,医保局业务板块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其中县医保局公开目录里涵盖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进一步推进了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3、推进全面公开。一是推进年度预决算及年度方案报告公开。及时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资金专栏公开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在年度报告专栏公开信息工作方案及年度报告。
4、推进便民平台及时办理。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云南信访平台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我局信访、便民咨询、投诉工作,做到了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及时办结。2019年,累计处理12345及信访平台件46件,及时答复率100%。
5、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我局目前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28日开通,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运营,2019年推送消息28条。我局重视做好新媒体,严格贯彻落实《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寻政办笺〔2019〕87号)文件要求,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报送县政府办进行备案,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确立了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供稿科室初审、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复审、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信息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完善公开制度建设。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2、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县政府网站,登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和栏目。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3月至今,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3月至今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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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