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及《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为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特成立先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荣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锋(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马清怀(派出所所长、副镇长)
徐正英(党委副书记)
马德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舜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山勤(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绍洪(副镇长)
李保学(武装部长)
章万莹(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保家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马远平(卫生院院长)
周宪尧(党政办主任)
马加益(中心学校校长)
周光云(中学校长)
马如功(民政助理)
马清稳(财政所所长)
祝朝毕(社保中心主任)
马敏虎(路政管理所所长)
李泽银(农业科科长)
李贵华(林业科科长)
马太良(规划站站长)
曹原鑫(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赖华台(宣传干事)
程肖俊(文广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措施,指挥各村委会、相关站(办)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岗位,落实防控措施;指挥卫生院开展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由马远平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督导检查;提出隔离封锁建议;经省、市、县卫生健康委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党政办: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中心学校、中学:负责制定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预案;与卫生院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派出所: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安全问题;加强治安管理,预防、查处、打击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院落实强制隔离、查找传染病例密切接触者、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民政办: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接受各级政府、企业、组织、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分配、发放工作;组织村委会力量,动员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由镇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保中心:负责按规定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其政策待遇。协助做好参加城乡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路政管理所:负责协助卫生院组织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农业科: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事件评估、应急处理工作。
林业科:负责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应急处理工作。
规划站: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组织环境监测,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措施。
文广中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督促宾馆、饭店、网吧做好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宣传部门:经主要领导批准和授权,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协调新闻报道工作。跟踪镇域内疫情,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与卫生院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辖区内药店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供应;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各村委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 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安全第一原则:应急处理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方可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理。
(三)“五早、四边、三就地”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四)村委协作原则:打破行政隶属关系,以距离优先、时间优先、资源优先为准则,确保第一时间、优势资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三、 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1. 依靠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霍乱、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2. 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
3.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管理,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 对辖区内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二)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 责任报告人:辖区内凡执行医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2. 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镇政府、县卫健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报告,并逐级上报。
(三)报告
1. 报告责任:卫生院、各村委会及个体诊所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卫生院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 报告内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3. 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最快的速度向镇政府及卫生院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疫情或中毒等,立即通知相关站、办、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
四、 预测与预警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一)疫情分析预测
1. 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
(1)卫生院成立医疗应急人员,由临床及防保方面的人员组成。
(2)定期举行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培训会。
(3)防保人员要按上级要求的内容提供疫情分析所需资料;对于个人或社会机构举报的疫情信息要详细记录,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将有关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单位)。
(4)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相关疫情分析会议。
(5)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全镇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多面广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上级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目前,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其处理原则和工作方案均不相同,一般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具体分级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的要求划分。
1.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肺炭疽疫情;霍乱的爆发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罕见传染病、O157等新出现的传染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2. 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和其它有毒化学药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的医院内感染;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的免疫接种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五、 现场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在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各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2. 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 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 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