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集聚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结合寻甸县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
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场、酒店、超市、车站、广场、服务区等人流集聚场所的开放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不准举行促销类等活动,严格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并设置体温监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全县暂停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县城、乡镇(街道)以及有赶集日的村(居)集中赶集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妥善做好退票等解释说明工作。
三、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行闭馆;公园等各级各类景区暂停开放;网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等与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关的营业场所正常经营,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五、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之外的野生动物猎捕、交易、经营等活动,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市场。
六、暂停举办易引发人群聚集的婚宴、生日宴、丧宴、酒席等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广大市民也要主动拒绝参与。
七、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八、设置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九、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对辖区内外来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十、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场所,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如有需要,请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随访排查,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十一、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结束之日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企业及商户的理解支持,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寻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0871-62657026
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 0871-62661720
寻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71-62652717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