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2020年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科学统一、有力有序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昆明市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要求,牢固树立防震减灾底线思维和防范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防灾减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针对性、实战性,保障全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统筹、预案先行、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军地一体,按级负责、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抢险救急,科学调度、密切协同,安全施救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马 郡(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何盛龙(副县长、县国有企业党工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王 军(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李东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志强(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方元升(县委常委、副县长)
董玉国(县委常委、副县长)
郭 沁(副县长、县教育党工委书记)
朱选高(副县长)
马加斌(副县长、特色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王嘉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梁 永(县清水海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孔祥英(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马兴祥(寻甸黑颈鹤管护局局长)
寸光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彩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张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鲁兴宇(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国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王振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长热线办〈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王 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杨朝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佳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劲松(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谷有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谢 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舜尧(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马加权(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陈保安(县司法局局长)
马为良(县财政局局长)
白当权(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希贤(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
王永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成银(县水务局局长)
尹才能(县林草局局长)
马克军(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谢 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耿成俊(县医保局局长)
季光明(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周光华(县应急局局长)
廖 文(县审计局局长)
李秀琼(县统计局局长)
周春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继浦(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石祥(县扶贫办主任)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樊 鑫(县供销社主任)
白丽仙(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航源(团县委书记)
张 然(县妇联主席)
张良彦(县科协主席)
张正波(县红十字会会长)
罗占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屈 超(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曾金华(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 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局长)
董思平(县气象局副局长)
段尚琪(寻甸供电局局长)
赵国武(县邮政公司经理)
张 澄(县电信公司经理)
卢俊达(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敬涵(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 凯(人民银行寻甸支行行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掌握震情、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应急救灾工作;组织筹集、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县防震减灾局,联系电话:62662943),并设抢险救援指挥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震情监视组、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通信与信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办组、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组、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灾后恢复重建组、纪检监察组12个工作组。总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工作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更替。
1. 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何盛龙(副县长、县国有企业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寸光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成 员: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舜尧(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王永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成银(县水务局局长)
尹才能(县林草局局长)
谢 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秀琼(县统计局局长)
其余成员根据震情需要临时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工作,了解、收集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地震动态,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措施;与现场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为上级和外援机构到现场指挥提供工作场所,做好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做好总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抢险救援指挥组
组 长:刘志强(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王振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长热线办〈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白当权(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希贤(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
王永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成银(县水务局局长)
尹才能(县林草局局长)
谢 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季光明(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周光华(县应急局局长)
马继浦(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罗占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屈 超(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曾金华(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 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局长)
董思平(县气象局副局长)
段尚琪(寻甸供电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驻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并调派民兵、各类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及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及时奔赴救灾现场,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排除险情;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排除路障;运送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调查震区重要水利、电力、煤气、供排水、化学污染、火灾等次生灾害源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化工厂、化学仓库等重大隐患地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源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开展震区天气预报预警及影响评估服务,为预防和减轻次生灾害提供气象保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等电力设施;帮助震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郭 沁(副县长、县教育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马佳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 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春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耿成俊(县医保局局长)
成员从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抽调。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卫生监督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和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食品药品卫生等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抗菌药品、医疗器械等;组织人员对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咨询、宣传和心理治疗等;做好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 震情监视组
组 长:何盛龙(副县长、县国有企业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 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成 员:刘亚芳(县防震减灾局副书记、副局长)
周庆红(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初步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通报,组织地震宏观联络员报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情况;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 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组
组 长:马加斌(副县长、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振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长热线办〈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陈舜尧(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
鲁兴宇(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克军(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白当权(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季光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保安(县司法局局长)
白丽仙(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航源(团县委书记)
张 然(县妇联主席)
张正波(县红十字会会长)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启用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动员和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援助;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客观科学认识震情、灾情,畅通群众表达渠道,稳定公众情绪;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何盛龙(副县长、县国有企业党工委)
副组长:王 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罗占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通行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储备油料、组织救灾车辆;在道路、桥梁一时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指导各乡镇(街道)迅速组织人力、畜力解决救援器材和应急物资的运输问题;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组 长:王嘉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劲松(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陈舜尧(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罗占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朝旺(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屈 超(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震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震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震区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收集县城至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总指挥部;迅速调集交警、武警对县城至震区的道路交通进行管制,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的畅通;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通信与信息保障组
组 长:马加斌(副县长、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振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长热线办〈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谢 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赵国武(县邮政公司经理)
张 澄(县电信公司经理)
卢俊达(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敬涵(县联通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震区现场,搭建现场应急通信网,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证重点用户及生命线工程用户的通信;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 物资保障组
组 长:马加斌(副县长、县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振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长热线办〈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谷有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谢 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周春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樊 鑫(县供销社主任)
张正波(县红十字会会长)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急需食品、日常用品等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及外地援助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 长:李东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朝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为良(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彩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谷有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廖 文(县审计局局长)
朱石祥(县扶贫办主任)
张正波(县红十字会会长)
李 凯(县人民银行行长)
主要职责:负责筹办并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总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向国家、省、市申报救灾经费;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组
组 长:王 军(县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鲁兴宇(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学武(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张良彦(县科协主席)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提供有关震情、灾情的咨询;做好灾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其他宣传工作;收集制作反映灾情的文字和图片;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及时整理上报震情、灾情舆情动态;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 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重建组
组 长:李东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朝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为良(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成 员:杨彩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张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
谢 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加权(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白当权(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成银(县水务局局长)
尹才能(县林草局局长)
谢 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廖 文(县审计局局长)
李秀琼(县统计局局长)
朱石祥(县扶贫办主任)
张正波(县红十字会会长)
段尚琪(寻甸供电局局长)
李 凯(人民银行寻甸支行行长)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对震区恢复重建进行规划,拟定恢复重建方案,对震区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使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纪检监察组
组 长:李东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彩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杨朝永(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 文(县审计局局长)
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就位情况进行督查;对震区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审计;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现场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各设1个现场指挥部,负责震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参照总指挥部设立13个工作组(室)。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带领工作组到重灾区迅速核实灾情、人员伤亡情况,统计灾区所需物资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对现场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接待上级工作组及与救灾有关的人员;掌握参与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和地方其他专业力量的兵力、运力、救灾能力等情况;根据震情灾情,提出具体建议和救灾行动方案,起草抗震救援行动命令,并根据总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下达救援行动命令;划定救灾区域,协调、督导各参战力量展开救援;统一配置各项救援物资;为救援队伍提供后勤及物资保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管控所
1. 仁德街道办综合管控所
负责人:柴加强(仁德街道办武装部长)
成 员:由仁德街道根据震情抽调辖区工作人员组成
管控地点:北城区嵩待高速至县城出入口
2. 塘子街道办综合管控所
负责人:杨彦华(塘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由塘子街道根据震情抽调辖区工作人员组成
管控地点:昆曲高速公路易隆收费站出口处
3. 羊街镇综合管控所
负责人:张宇锋(羊街镇武装部长)
成 员:由羊街镇根据震情抽调辖区工作人员组成
管控地点:嵩待高速公路羊街收费站出口处
4. 金所街道办综合管控所
负责人:李 梅(金所街道武装部长)
成 员:由金所街道根据震情抽调辖区工作人员组成
管控地点:嵩待高速公路金所收费站出口及园区入口处
5. 功山镇综合管控所
负责人:蔡富文(功山镇副镇长)
成 员:由功山镇根据震情抽调辖区工作人员组成
管控地点:嵩待高速公路功山收费站出口处
6. 柯渡镇综合管控所
负责人:陈关华(柯渡镇武装部长)
成 员:由柯渡镇根据震情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管控地点:柯渡镇大岔路
各管控所主要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实施抗震救灾交通管控、救援力量集结、救灾物资接收转运等工作。
三、指挥部开设
(一)总指挥部开设。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总指挥部开设在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县防震减灾局三楼)。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因地震灾害遭到破坏时,总指挥部备用点为县人武部空地。总指挥部备用点由县人武部(预备队)、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和县人防办负责搭建,并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视震灾情况设立,由县人武部(首动分队)负责。若地震引发多个乡镇(街道)受灾,视灾情设立多个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四、力量编成
(一)第一大队(专业救援队)
成员:由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专业救援力量50人组成。
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村庄、集镇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
组建: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二)第二大队(民兵救援队)
成员:由县人武部民兵救援力量300人组成。
任务:配合第一大队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村庄、集镇等重点目标进行救援。
组建:由县人武部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三)第三大队(扑火救援队)
成员:由县林草局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50人组成。
任务:配合第一大队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村庄、集镇等重点目标进行救援。
组建:由县林草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四)第四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50人组成。
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组建: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五)第五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成员:由县级医疗救援人员50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0人共60人组成。
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抢救处置点,迅速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对灾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开展监测检验、消毒工作;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组建: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六)第六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交通管制大队)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100人组成。
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对企业爆炸品仓库进行妥善处置。负责县城至震区道路的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组建:由县公安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七)第七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成员:由寻甸供电局组织50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电力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基础设施的功能。
组建:由寻甸供电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八)第八大队(机械工程抢修大队)
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50人组成。
任务:准备吊车、推土机、挖机等相关设备,配合专业救援队和武警部队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
组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九)第九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成员:由县水务局组织水务抢修工程人员50人组成。
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调查震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抗震加固及抢险、排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组建:由县水务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十)第十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成员:由县应急局20人、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10人、县消防大队5人共35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化工企业厂区、仓库等设施的破坏情况,对危险化学易爆品进行处置。
组建:由县应急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十一)其他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范围,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能力,未受灾的乡镇(街道)各组织50人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支援灾区。必要时,请求国家和省、市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请求军队增派兵力支援。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启动条件
全县辖区内发生5级以上(周边地区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立即启动本预案,其余情况由总指挥部指挥长视震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响应
(1)乡镇(街道)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根据预案响应等级要求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
(2)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进行抗震救灾。
(3)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2. 县政府应急响应
(1)总指挥部召开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作出紧急动员,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总指挥部视震灾情况,立即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震区,会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紧急组织各级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施救。
(4)视灾情迅速向上级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上级支援。
(5)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6)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7)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震情和灾情新闻发布会。
(三)结束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县政府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同时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
1.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 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 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 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六、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在全县辖区内发生5级以上(周边地区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县委、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时,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城区)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总指挥部开设点接受任务,同时做好本部门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二)所有抗震救灾工作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指挥与协调工作由震区现场指挥部负责,各小组或部门分工负责、互相联动、密切协同。
七、应急预案管理
(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关键。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配套预案,对操作流程、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组成人员、通信方式等作具体、详细的安排。各部门要将配套预案及动用力量(第一至第十大队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材料)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二)13个工作组(室)由组长(主任)牵头,第一副组长(副主任)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各小组地震应急预案,并作为子预案纳入本预案。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本预案制定各自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四)全县重点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油、医院、学校、看守所等重点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并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形势,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