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 林罚决字〔2020〕第2号
被处罚人姓名 马建川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84.12
身份证号码 53012919********36
现住址 寻甸县河口镇鲁冲村委会水淹田村**号
经依法查明,你 于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河口镇化桃箐村委会化桃箐一组非法移植野生大树朴树1株。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照片,现场勘验记录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非法移植的野生大树朴树1株。
2. 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寻甸县农业 银行(账号: 24219301040009986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寻甸县人民政府 或者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昆明市铁路运输 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0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