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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012-34666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27 13:59
名 称: 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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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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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出资企业及各级公司作为资产出租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动产不动产以及广告权、冠名权等其他财产权利,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出资企业及各级公司利用上述资产收取固定费用的行为,纳入资产租赁行为管理;
 明确了通过公开招租的资产租赁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在原租赁的资产继续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原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出资企业上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后,可续签一次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明确了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区别不同情理处理;明确了企业资产租赁的制度建设、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昆国资发〔2016〕18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适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0年3月27日


相关文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