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约谈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围绕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和防范管理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一般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保障
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东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嘉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杨正龙(副县长)
龙晶晶(副县长提名人选)
何盛龙(副县长、县国有企业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杨晓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岳 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目督办主任)
张 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国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陈劲松(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光华(县应急局局长)
马克军(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春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继浦(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 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局长)
李春喜(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占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曾金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董思平(县气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李春喜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占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全面摸清全县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清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逾期未进行诚信考核等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个人,依法督促清理。对逾期拒不进行诚信考核、年检和违法违规清零的营运车辆,一律吊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加大对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未清零车辆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载客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情况,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
2.加强隐患突出运输企业教育管理。以客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检不严格、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教育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建立全县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加强客运班线清理和规范。全面排查客运班线所属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格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条件差、安全隐患和风险大的长途客运班线,立即清理退出市场。实行外出“两客一危”车辆情况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
4.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急弯、陡坡、连续下坡和视距不良路段为重点,对平交路口的通行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警示设施以及人口密集路段、城镇道路硬隔离、电警卡口进行地毯式清理排查,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台账,提出整治建议和方案,汇总上报有关部门,推进隐患整改。强化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5.加强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马路市场和其他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收集整理资料,开展综合治理。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且短期内难以取缔的马路市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搬迁,坚决取缔;短期内不能取缔的市场,在市场双向道路设置限速提示牌、安装减速板,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6.加强车辆维修企业及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发现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处罚。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严格依法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加强普通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对全县普通公路、危桥进行检测和安全标定,落实危桥、风险路段、地质灾害路段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普通公路日常巡查、养护。(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加强农村面包车管理。依托“两站两员”,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入户开展小(微)型普通客车(农村面包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12人)拉网式排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加强零担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物流相关经营企业集中地和相关运输企业,督促货运代理企业落实托运人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开展货物安全验视,建立交付环节收货实名和信息留存等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0.加强超载超限车辆源头管理。继续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运、运管、交警部门继续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强行冲卡、拒检、堵塞车道、聚众闹事等违法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运、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每月不少于两次在三月三、国道213线和320线、寻甸北等重点路段设置卡点,严肃查处各类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交运部门要尽快选址建设临时治超卸货点,有效解决当前治超停车时间过长的问题;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一律引导至固定卸货点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只罚不卸。(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全面加强专项整治
11.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继续保持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高压管理态势,严管重罚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物)、超员、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越线停车、违法加装雨蓬、违法停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城管、交警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抓好源头治理,对各非标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辆销售网点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压缩全县非标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辆保有量。(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2.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力争因货车肇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3.开展老年代步车整治。全面整治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以及非法载客、乱停乱靠等乱象,落实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缔。(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全面加强路面管控
14.推广危险路段隐患采集。县公安局牵头制作“危险道路隐患采集手机APP”在全县进行推广,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各类道路进行勘察,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及时推送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全力确保行车安全;一时无法整治的,采取拉彩带、摆锥桶和防撞桶、设置警示标志、修建木桩、堆土等方式,提醒过往驾驶人谨慎驾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做好道路隐患治理。全面梳理采集到的危险点、隐患点,优先择重择险进行治理,及时修建生命防护工程;统筹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隐患治理资金,整治重点隐患点(段)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加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管理。针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事故特点,科学调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时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加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7.加大农村面包车查处力度。紧盯县城及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客运站(点)等重点区域,农村集市、婚丧嫁娶、民俗节日、学生上放学等重要时段,乡村道路、村组道路、公安交管部门警力延伸不到的“死角”“盲区”等重点路段,加强巡逻和检查劝导,大力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8.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认真开展校园周边交通违法整治,按照“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肃查处上放学时段违法停车、非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重罚各类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对不符合规定接送学生、非法营运的“黑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9.加大对农机车、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规范管理。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等相关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落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口。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对全县农机车、农用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农机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强化交通管理科技化应用。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功能,以应用为导向,以各类交通监管系统联网共享为基础,根据卡口预警,合理调度警力,及时对预警车辆进行布控、拦截、检查,严肃查处过期未年检、假牌、套牌、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1.抓好“路长制”工作落实。按照《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9〕159号)要求,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落细“一路一档、一路一长”的路长制,各级路长要定期检查责任路段,及时收集上报信息,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劝阻交通违法,督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2.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共享头盔租用机制》、《交通违法者参与交通执法机制》,推动社会各界群众、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投身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全县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3.全面推进“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加大劝导员教育培训,出台《劝导员工作规范指引》,促进各级劝导员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加大推广《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劝导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强化应急管理
24.强化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应急、交运、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冬季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应对机制。路政、运管、交警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确保应急装备、应急力量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有效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5.强化预警提示。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实时提醒等机制,利用“双微”平台及时将危险路段、管控措施以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等信息实时精准向驾驶人进行推送提醒,引导驾驶人规避风险、安全行车,严防拥堵、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警保、警企、警民合作,强化社会协同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6.强化应对措施。抓好限速、控距、亮尾工作,加强夜间和冰雪恶劣天气路面巡逻、监督检查和实时调度。通过视频重点监控、快速预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科学采取分流管控措施,严防多车相撞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县)
(五)全面加强宣传提示
27.强化校园交通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重点工作。在开学前向学生、家长集中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措施,全面宣传乘坐“黑校车”及非法载人、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树立文明出行意识,共同参与交通安全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8.强化警示曝光。落实好重点企业“红黑榜”制度,持续推进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9.强化主题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倡导全民参与,共建文明交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0.加强农村边远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动员村(社区)、群防群治等力量,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数量、机动车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分批次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对广大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相关举报奖励制度的教育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抓好违法信息曝光。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对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利用微信、微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加深对广大群众的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细化本部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排查各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共同治理各类道路安全隐患,共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压缩隐患存在空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交安委办公室要持续加强对“路长制”和“两站两员”工作的督查指导,坚持“每月一通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问题及时整改。要紧盯重点问题整改落实,主动研究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协作,形成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要强化监督,从严考核。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大工作督查和纪律检查,严肃追究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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