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街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破坏性地震防灾减灾及设防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单位、各行业防灾减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针对性、实战性,保障全镇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统筹、预案先行,统一领导、军地一体,按级负责、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抢险救急,科学调度、密切协同,注重防范、安全施救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克祥(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赛普磊(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菊仙(人大主席)
成 员:马东春(党委副书记)
张兆燕(纪委书记)
杨水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宇锋(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加奎(副镇长)
李春玲(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马永成(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朱 俊(派出所教导员)
潘开波(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作为全镇抗震救灾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抗震救灾的具体组织指挥。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总指挥部
指 挥 长:赛普磊(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全面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李菊仙(人大主席,负责震后建筑物和工程 设施的
安全性能评估 复重建组各项工作、震后建筑物和工程 设施的安全性能评估及灾后恢复重建组各项工作)
副 指 挥 长:马东春(党委副书记,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应急资
金 筹办组各项工作,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组各项工作)
张兆燕(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
杨水明(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组各
项工作各项工作)
张宇锋(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社会维稳工作、治安
警戒及交通管制组各项工作)
黄加奎(副镇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组、抢险救援指挥组各项工作各项工作)
李春玲(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震情监视组各项工
作)
马永成(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收集灾情、舆情信
息,宣传报道工作)
潘开波(党政办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和后勤保障方面
的工作)
成 员:潘开波(党政办主任)
李贵富(中心学校校长)
蔡福稳(羊街中学校长)
杨春祥(安监站站长、科工贸服务中心主任)
李 超(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迟利勇(财政所副所长)
马敏庚(自然资源所所长)
韩应坤(规划科科长)
钟丽琼(农业科科长)
李加新(林业科科长)
王庆文(水务科科长)
迟旭友(文广中心主任)
朱路高(中心卫生院院长)
马谷香(扶贫助理员)
马继芬(计生办主任)
周恩荣(供销社主任)
赵光春(市场监督所所长)
张占高(羊街交警中队队长)
李顺国(工会主席)
冯琼芬(妇联主席)
李文耀(科协助理员)
王丽波(邮政所所长)
彭俊平(供电所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掌握震情、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应急救灾工作;组织筹集、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总指挥部设在镇党政办(联系电话:62741001),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援指挥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震情监视组、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通信与信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办组、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报道组、灾后恢复重建组、纪检监察组14个工作组(室)。
1.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潘开波(党政办主任)
副主任:马永慧(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王丽英(宣传员)
李贵富(中心学校校长)
蔡福稳(羊街中学校长)
李 超(社保中心主任)
韩应坤(规划科科长)
钟丽琼(农业科科长)
王庆文(水务科科长)
朱路高(中心卫生院院长)
马谷香(扶贫办主任)
耿 丹(组织员)
其余成员根据震情需要临时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工作,了解、收集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总指挥部;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措施;与现场指挥部和镇直有关单位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为上级和外援机构现场指挥提供工作场所,做好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做好总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指挥组
组 长:黄加奎(副镇长)
副 组 长:杨开明(武装部干事)
成 员:李 超(社保中心主任)
马敏庚(自然资源所所长)
韩应坤(规划科科长)
钟丽琼(农业科科长)
李加新(林业科科长)
王庆文(水务科科长)
杨春祥(安监站站长、科工贸服务中心主任)
张占高(羊街交警中队队长)
彭俊平(供电所所长)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民兵、各类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及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及时奔赴救灾现场,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排除险情;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排除路障;运送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调查震区重要水利、电力、煤气、供排水、化学污染、火灾等次生灾害源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化工厂、化学仓库等重大隐患地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源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开展震区天气预报预警及影响评估服务,为预防和减轻次生灾害提供气象保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等电力设施;帮助震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李春玲(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朱路高(中心卫生院长)
赵光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保明春(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王 琼(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王丽英(宣传员)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卫生监督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和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食品药品卫生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抗菌药品、医疗器械等;组织人员对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咨询、宣传和心理治疗等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震情监视组
组 长:李春玲(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潘开波(党政办主任)
成 员:卢燕(党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初步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通报,组织地震宏观联络员报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情况;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组
组 长:杨水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徐正梅(民政助理员)
李 超(社保中心主任)
成 员:李贵富(中心学校校长)
蔡福稳(羊街中学校长)
马敏庚(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顺国(工会主席)
冯琼芳(妇联主席)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及企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启用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动员和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援助;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客观科学认识震情、灾情,畅通群众表达渠道,稳定公众情绪;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朱 俊(派出所教导员)
副组长:张占高(羊街交警中队队长)
成 员:李志伟(羊街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通行,物资运输,灾民、伤病员的疏散;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储备油料、组织救灾车辆;在道路、桥梁一时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指导各村委会迅速组织人力、畜力解决救援器材和应急物资的运输问题;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治安警戒及交通管制组
组 长:张宇锋(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朱 俊(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李志伟(羊街派出所副所长)
张占高(羊街交警中队队长)
杨开明(武装部干事)
李加新(林业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震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震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震区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机要部门、金融系统、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收集集镇至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总指挥部;迅速调集人员对集镇至震区的道路交通进行管制,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的畅通;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通信和信息保障组
组 长:黄加奎(副镇长)
副组长:杨春祥(安监站站长、科工贸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丽波(羊街邮政所所长)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震区现场,搭建现场应急通信网,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证重点用户及生命线工程用户的通信;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杨水明(副镇长)
副组长:徐正梅(民政助理员)
李 超(社保中心主任)
成 员:杨春祥(安监站站长、科工贸服务中心主任)
赵光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恩荣(供销社主任)
张 敏(工作人员)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急需食品、日常用品等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及外地援助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 长:马东春(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正梅(民政办主任)
迟利勇(财政所副所长)
成 员:李 超(镇社保中心主任)
马谷香(镇扶贫办主任)
李伟林(羊街信用社主任)
李 瑾(羊街营业所所长)
王丽波(羊街邮政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筹办并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总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向国家、省、市、县申报救灾经费;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
组 长:张宇锋(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韩应坤(规划科科长)
倪 萍(镇统计站站长)
潘开波(党政办工作人员)
成 员:李贵富(中心学校校长)
蔡福稳(羊街中学校长)
杨春祥(安监站站长、科工贸服务中心主任)
李 超(社保中心主任)
马敏庚(自然资源所所长)
钟丽琼(农业科科长)
王庆文(水务科科长)
彭俊平(供电所所长)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 长:马永成(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 迟旭友(文广中心主任)
高 杨(文广中心副主任)
成 员:秦文德(文广中心工作人员)
王丽英(镇宣传员)
李贵富(中心学校校长)
蔡福稳(羊街中学校长)
卢 燕(地震宏观联络员)
李文耀(科协助理员)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提供有关震情、灾情的咨询;做好灾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经总指挥部批准后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其他宣传工作;收集制作反映灾情的文字和图片;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后恢复重建组
组 长:李菊仙(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徐正梅(民政办主任)
韩应坤(规划科科长)
迟利勇(财政所所长)
成 员:李贵富(中心学校校长)
蔡福稳(羊街中学校长)
黄加友(民宗助理员)
李 超(社保中心主任)
马敏庚(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谷香(扶贫办主任)
卢 燕(地震宏观联络员)
马继芬(计生办主任)
各村委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震区恢复重建进行规划,制订恢复重建方案,对震区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使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纪检监察组
组 长:张兆燕(纪委书记)
副组长:潘开波(党政办主任)
成 员:杨 韬(镇纪检监察员)
耿 丹(镇纪检监察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就位情况进行督查;对震区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审计;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现场指挥部
各村委会各设1个现场指挥部,共12个现场指挥部,负责震区抗震救灾工作。各村委会现场指挥部由村党总支书记任指挥长,村委会主任任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参照总指挥部设立14个工作组(室)。
主要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带领工作组到重灾区,迅速核实灾情、人员伤亡情况,统计灾区所需物资,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对现场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接待上级工作组及与救灾有关的人员;掌握参与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和地方其他专业力量的兵力、运力、救灾能力等情况;根据震情灾情,提出具体建议和救灾行动方案,起草抗震救援行动命令,并根据总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下达救援行动命令;划定救灾区域,协调、督导各参战力量展开救援;统一配置各项救援物资;为救援队伍提供后勤及物资保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开设
(一)总指挥部开设。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总指挥部开设在镇党政办。镇党政办功能因地震灾害遭到破坏时,总指挥部第一备用点为镇政府篮球场、第二备用点为羊街四组小广场。总指挥部备用点由镇武装部、镇林业科、镇民政办负责搭建,并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视震灾情况设立,由镇武装部(首动分队)负责。若地震引发多个村委会受灾,视灾情设立多个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四、力量编成
(一)首批动用力量
首批动用力量为7个大队,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2个分队。首动分队为第一批派出力量,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批派出力量,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各大队根据自身情况对2个分队的力量进行编成。
1.第一大队(专业救援队)
(1)成员:由县武装部、镇派出所组成专业救援力量50人,携带通信、顶撑、破拆、探测、救生等救援装备。
(2)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
(3)组建:由镇武装部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2.第二大队(专业救援队)
(1)成员:由镇林业科20人组成。
(2)任务:配合第一大队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
(3)组建:由县林业科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3.第三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1)成员:由镇水务科人员15人组成。
(2)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3)组建:由镇水务科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4.第四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1)成员:由镇中心卫生院30人组成。
(2)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抢救处置点,迅速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对灾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开展监测检验、消毒工作;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3)组建: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第五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1)成员:由镇武装部、镇派出所、羊街交警中队20人组成。
(2)任务:负责集镇至震区的道路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组建:由镇派出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6.第六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1)成员:由镇供电所组织20人组成。
(2)任务:调查震区电力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基础设施的功能。
(3)组建:由镇供电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7.第七大队(机械工程抢修大队)
(1)成员:由镇规划科组织20人组成。
(2)任务:准备吊车、推土机、挖机等相关设备,配合专业救援队和武警部队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
(3)组建:由镇规划科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二)第二批动用力量
第二批动用力量,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出动。
1.第八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1)成员:由镇水务科组织水务抢修工程人员12人组成。
(2)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调查震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3)组建:由镇水务科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2.第九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1)成员:由镇安监站3人、镇派出所15人共18人组成。
(2)任务:调查震区化工企业厂区、仓库等设施的破坏情况,对危险化学易爆品进行处置。
(3)组建:由镇安监站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3.第十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1)成员:由镇派出所20人组成。
(2)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机要部门、金融系统、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对企业爆炸品仓库进行妥善处置。
(3)组建:由镇派出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三)第三批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范围,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能力,未受灾的村委会各组织30人的民兵应急队伍及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支援灾区。必要时,请求国家和省、市、县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请求军队增派兵力。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启动条件
全镇辖区内发生5级以上(周边地区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立即启动本预案,其余情况由总指挥部指挥长视震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各村委会应急响应
(1)村委会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根据预案响应等级要求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
(2)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进行抗震救灾。
(3)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
2.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1)总指挥部召开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作出紧急动员,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总指挥部视震灾情况,立即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震区,会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紧急组织各级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施救。
(4)视灾情迅速向上级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上级支援。
(5)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6)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7)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镇宣传办组织召开震情和灾情新闻发布会。
(三)结束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同时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六、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在全镇辖区内发生5级以上(周边地区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镇党委、政府启动本预案时,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总指挥部开设点接受任务,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二)所有抗震救灾工作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指挥与协调工作由震区现场指挥部负责,各小组或部门分工负责、互相联动、密切协同。
七、应急预案管理
(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关键。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预案制订部门地震应急配套预案,对操作流程、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组成人员、通信方式等作具体、详细的安排。各部门要将配套预案及动用力量(第一至第十大队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材料)报送镇党政办备案。
(二)14个工作组(室)由组长牵头,第一副组长负责,根据本预案制订各小组地震应急预案,并作为子预案纳入本预案。
(三)各村委会要按照本预案制订各自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四)全镇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大型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并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地震形势,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