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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005-703742 主题分类: 安全预案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5-30 10:26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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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5-3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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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

(三)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寻甸县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为4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在500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在100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期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可能发生灾害危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2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快速反应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以灾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八)在救灾应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害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

  长:何盛龙(副县长)

副指挥长:白当权(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鲁兴宇(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谷有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杨庆国(县民政局局长)

马为良(县财政局局长)

 荣(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党组书记

王永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成(县水务局局长)

尹才能(县林草局局长)

 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光华(县应急局局长)

 乐(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董思平(县气象局局长)

张雪峰(寻甸供电局局长)

刘春妍(县电信公司经理)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根据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和武警部队。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白当权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职责分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或上报,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灾民日常生活用品供给和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灾害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以及灾民安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制定防治措施,对灾区的天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监测,为灾民提供是否需要从特定区域撤离的建议,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意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规划和实施重建的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修复被毁水利工程,监测水情、汛情。

县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报告和监测灾区疫情。

县应急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统一分配协调,组织实施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源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寻甸供电局。负责灾区的电力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明确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当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报预警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乡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依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然资源局在接到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接到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1小时30分钟内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办;接到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办。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地或上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速报方式当灾害发生时,县、乡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灾情立即速报当地政府和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般采用认真填写速报卡纸质或电子版上报,情况紧急时采用电话先报,及时落实和补报速报卡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时,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大型(III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III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IV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准备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应急抢险救灾行动有序进行。

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与民兵组织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构,且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3.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根据事权和物权相结合的原则及现行财政体制,县、乡财政部门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临灾应急

1.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根据险情,由县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2.由县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工作小组,有序组织搞好工作。

1)调查灾情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和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掌握险情动态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县民政、公安、卫生、住建、交通、水务、气象、供电、通信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指挥部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灾害应急

1.地质灾害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须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有关情况。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小型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1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调查处理。

中型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1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

大型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6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在1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在6小时内报市政府。

对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一经发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在48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3.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灾情立即派出由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灾情,视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4.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灾情,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组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小组。

(五)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县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1)紧急抢险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公安民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寻甸供电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灾害危及生命安全的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交通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防疫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救护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公安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财政、县民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农业林业县教育体育局寻甸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以及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指导、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组织修复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发展改革局财政民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其他

(一)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现场指挥部或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报县政府划定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通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要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严禁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报县政府制定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二)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县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通告。

(三)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县政府根据灾害灾情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