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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012-346520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30 09:31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寻政办发〔2020〕50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09:31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做好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根据《昆明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昆生环通〔2019〕53号)、《昆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昆生环通〔2019〕77号)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寻政办笺〔2019〕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安全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区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成马龙河塘子街道办事处石板河村水库型水源地、金沙江柯渡镇柯渡镇集镇水厂河流型水源地、军民水库、金沙江功山镇镇中心水库型水源地(正在建设,未纳入整改范围)、马龙河七星镇高田村水库型水源地、金沙江先锋镇富鲁村委会上龙潭箐村水库型水源地、金沙江倘甸镇鲁嘎村水库型水源地、金沙江凤合镇集城水库型水源地等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实现水源持续有效保护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朱选高(副县长)

长:李国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荣(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

  员:马为良(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吉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成银(县水务局局长)

尹才能(县林草局局长)

马继浦(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龙强(塘子街道主任)

杨晓涛(七星镇镇长)

王荣春(先锋镇镇长)

廖国良(柯渡镇镇长)

俊(六哨乡乡长)

马希志(倘甸镇镇长)

涛(凤合镇代理镇长)

涛(功山镇镇长)

玮(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督察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秦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以便于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存在问题及责任分工

(一)马龙河塘子街道办事处石板河村水库型水源地

1. 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大村、钟灵村、小海村、梨树湾和石板河村5个村庄,共计176户775人,未完善两污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完善两污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面源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塘子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区有农业面源污染973.95亩(0.6493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存在农业面源污染10745.85亩(7.1639平方千米)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973.9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10745.8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塘子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未设置一级、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塘子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 一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

整改措施:

完善交通穿越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塘子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金沙江柯渡镇柯渡镇集镇水厂河流型水源地

1. 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槽子村、达哉村,2个村庄,共计53户200人

整改措施:

完善两污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面源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保护区有农业面源污染268.05亩(0.178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有农业面源污染10745.85亩(7.1639平方千米)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268.0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10745.8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

整改措施:

完善交通穿越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 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军民水库

1. 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大火塘村、麻利哨村,2个自然村,共计140户631人

整改措施:

完善两污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面源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配合单位:六哨乡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保护区存在259.05亩(0.1727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有农业面源污染9168.75亩(6.1125平方千米);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259.0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9168.7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六哨乡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

整改措施:

完善交通穿越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六哨乡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 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六哨乡

责任单位:柯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马龙河七星镇高田村水库型水源地

1. 一、二级保护区内有乌龙潭村、草子地、大坝塘,3个自然村,共计258户1057人

整改措施:

完善两污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面源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七星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保护区存在461.1亩(0.3074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存在3789.45亩(2.5263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461.1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3789.4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七星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七星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金沙江先锋镇富鲁村委会上龙潭箐村水库型水源地

1. 一、二级保护区内保护区内有龙潭箐村,1个自然村,共计37户143人,未完善两污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完善两污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面源治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先锋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保护区存在151.95亩(0.1013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存在1576.8亩(1.0512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151.9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1576.8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先锋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先锋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金沙江倘甸镇鲁嘎村水库型水源地

1. 一级保护区存在38.85亩(0.0259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存在105.45亩(0.0703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38.8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105.4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倘甸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倘甸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

整改措施:

完善交通穿越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倘甸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金沙江凤合镇集城水库型水源地

1. 一级保护区存在1.8亩(0.0012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存在24.45亩(0.0163平方千米)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

1)一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1.8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退耕);

2)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24.45亩按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整改(减肥减药、控制地膜使用量、科学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凤合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标识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凤合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作为相关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相应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按时整治完成。

(二)严格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情况。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反馈意见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20年11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三)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现场督察、调度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相关文件:

图片解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