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对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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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沙乡政协联络组:
你们们提出的第34号《关于清水海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补助 发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 保护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 61号)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昆明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 补助办法(试行)》(寻政发〔2016〕110号)文件要求,生态林 补助期为16年,经济林补助期为10年。以上相关文件执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限 为5年。目前我局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为每亩300元,现在依然 补助,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反应,争取政策支持、提 高补助标准,解决退耕农户实际困难。
二、其它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具体核定与发放由林业草原局 组织实施,建议属地党委、政府积极与县林业草原局对接协调, 争取政策支持、提高补助标准,解决退耕农户实际困难。
对于您的建议、意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请您今后一 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舒静0871-6266119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