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xd.gov.cn)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寻甸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266259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能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寻甸县贯彻落实2020年昆明市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把握总体原则与要求,对本部门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认真疏理总结。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寻甸县民政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促进民政局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情况,在民政局办公室二楼楼梯口和民政局大门右边设置了二个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将民政工作情况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同时,设置了民政局领导每周值班值日带班领导一览表;在民政局各科室办公室上墙公开了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和职责、办事程序、民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等。我局始终把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突出重点,公开了办事制度,实行去向公示制,极大地方便了来我局办事的群众。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重新制定和完善了《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重点强调了干部职工在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办事等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办公室的年终考核挂钩,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制作了工作人员上岗牌,挂牌服务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群众热点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和公示。在低保工作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低保审批审查过程中,首先由村委会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再报乡镇(街道)审批后,进行二次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在民政局的审批过程中相关科室对各乡镇(街道)所上报的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审批,特别是在城镇低保的审批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召开听证会,经过公示后审批享受城镇低保。
同时,对民政服务对象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公示,分别在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低保、残疾人两补、孤儿生活费、高龄津贴领取情况,真正做到了阳光透明。
五是加强民政对外宣传力度。民政局分别在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网、云南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个网站设立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将民政的工作情况对外发布,使民众知晓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民政工作动态。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做好网上信访回复工作,接受群众监督。随着民政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民政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在阳光下操作、阳光下运行,打造了真正的阳光政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一年中在云南省政府阳光四项制度公示网公布听证信息进行了3榜公示,重点工作通报1条,重要事项公示2条。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66条。
2020年城乡低保通过深入核查清理填表审核,经村委会张榜公布纳入低保的是12094人,全县175个村社区共公示1250次。
2020年民政局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均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栏进行及时的公布,共公布了66期。
2020年“寻甸民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16条,其中原创29条,转发87条。
(三)寻甸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寻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查询网,同时在本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纸质政府信息。
(四)2020年寻甸县民政局通过12345服务平台,接受群众咨询和答复工作6条,以及日常多次接听解答群众与民政有关的问题,群众满意率100%。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3 | 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1.1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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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不及时;
(二)信息公开范围比较局限,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2021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上下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职工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民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