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xd.gov.cn)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寻甸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266259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认真落实各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按照县政府网站内容设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依托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进行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及时在县政府网站指定栏目上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并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更新公开,县民政局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及情况公开,及时在县政府网站“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公布低保对象、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政策和落实情况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完善了《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重点强调了干部职工在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办事等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办公室的年终考核挂钩,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制作了工作人员上岗牌,挂牌服务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群众热点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和公示。在低保工作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低保审批审查过程中,首先由村委会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再报乡镇(街道)审批后,进行二次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在民政局的审批过程中相关科室对各乡镇(街道)所上报的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审批,特别是在城镇低保的审批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召开听证会,经过公示后审批享受城镇低保。
五是加强民政对外宣传力度。民政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将民政的工作情况对外发布,使民众知晓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民政工作动态。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做好网上信访回复工作,接受群众监督。随着民政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民政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在阳光下操作、阳光下运行,打造了真正的阳光政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21年以来,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生保障、兜底脱贫、“三公”经费、2020年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党务政务重大决策听证事项、部门动态等信息进行公示。2021年民政局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栏对以上信息共公布了115期。
2021年“寻甸民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70条,其中原创68条,转发302条。
(三)寻甸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寻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查询网,同时在本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纸质政府信息。
(四)2021年寻甸县民政局通过12345服务平台,接受群众咨询和答复工作50条,以及日常多次接听解答群众与民政有关的问题,群众满意率100%。
(五)行政事项 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够。如对于一些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没有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存在被动现象。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依托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上下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职工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民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