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做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切实维护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畜禽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牲畜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预案》在总体框架上分为九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三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四是应急响应与终止;五是后期处置;六应急保障;七是监督管理;八是乡镇预案、应急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九是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说明《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部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疫情预警、疫情报告、疫情诊断确认程序、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措施及终止。规定 I级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II级疫情的应急响应措施、III级疫情的应急响应措施、 IV级疫情的应急响应措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及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疫情处置的主要环节。规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扑杀、消毒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疫情监测及控制。规定农村地区监控、市场流通监控、交通运输监控、公共场所监控、高危人群监控相关要求。
第七部分:保障系统。规定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相关要求。
第八部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发挥县、乡镇(街道)、村农业、畜牧兽医,文化、科协、教育等宣传培训力量,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的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重大动物疫病可防可控,相信科学、依靠科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搞好群防群控。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预案实施、解释及实施时间。
三、出台方案的目的及意义
出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四、名词术语定义
疫点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发病畜禽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疫点周围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定是要注意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五、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