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甸镇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过渡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考促干,真考实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确保我镇顺利通过2021年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成效考核,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13个村(社区)和七个一批行业部门挂钩(分管)领导下沉到挂钩(分管)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所有台账资料对照《返贫预警村、户档案要件》进行差缺补漏,重点是对纳入程序材料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监测户帮扶措施是否对应致贫原因、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对应实际情况。
二、及时细化措施,举一反三,进一步对照目标标准,用“过筛子”的办法,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三类重点人员”逐户逐人再摸排、再核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影响脱贫质量和成效的各类风险隐患 。
三、全面加强“三类重点人员”信息和政策法规熟知,特别是《云南省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操作规程》《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手册》(口袋书2021.12)。
四、突出为民办实事的导向,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问题为核心,以夯实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为重点,切实查找和解决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对排查、反馈的问题,各部门要不找理由、不强调客观、不回避矛盾,主动认领,全面整改。排查整改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